一、数字文化服务的概念
数字文化服务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环境下文化建设的新平台,包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数字化、服务方式数字化、服务管理数字化等。数字文化服务对于消除数字鸿沟,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数字文化服务的内容
1.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数字化
公共文化服务需要适应服务对象需求和欣赏习惯的变化,开发出更多、更新的数字化形式的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一方面是将原来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通过电子化、数据化等转换,变为可以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进行使用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是按照现代信息传播方式的特点,提供全新形态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2.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数字化
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应用普及,公共文化服务方式需要不断调整,一方面是将现有的服务方式向电子化、网络化迁移,在保留传统服务方式的同时提供新的服务渠道;另一方面是开拓全新的数字化服务方式。
3.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数字化
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数字化建立在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人员、服务对象和服务行为等数据化的基础之上,通过数字化管理平台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所涉及的各个方面。[1]
三、数字文化服务的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来,数字技术尤其是数字化的媒介技术(包括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并得到了广泛应用,从而把人类社会带入了数字化时代。如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技术既给传统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式带来巨大冲击,也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提供了更新、更好的手段。
21世纪以来,国家层面有计划地启动了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的数字化建设探索。2011年,文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后,步伐逐步加快。截至目前,已重点实施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三大惠民工程。三大惠民工程互相促进,形成合力,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各级文化部门也以实施重大数字文化惠民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3年1月文化部出台的《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在重点内容第五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文化和科技融合,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的技术支撑”中,明确五个方面的具体任务: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继续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加快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加强公益性文化单位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和加强移动通信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从实际情况看,前三项任务都是已有项目的延伸和深化,而后两项任务则是对各级文化部门和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公共文化服务单位面临的巨大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