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普通高等师范院校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史教材,普遍存在着以下四大缺陷。
第一,将作为学术专著的文学史与作为教材的文学史不加区分,混为一谈。作为学术专著的文学史,是供了解这段文学史的读者及相关的研究者所阅读的,所以,可以对文学史有详尽的史料、充分的论证、深刻的自成一体的言说。但作为教材的文学史,却应该考虑培养的对象与对象的培养。马克思说过,一个无对象的本质是个非本质。作为教材的文学史,是培养学生学习用的,如果忘记了这一点,没有明确的确指对象,那也就失去了教材之所以为教材的“本质”属性。这种教材的“本质”属性,至少应该包括这样的几个方面:对教学目的、目标的期待性设定;对教学内容的基本设定;为完成这两个设定而采取的训练方式、方法的设定;学生对此的实践方式、方法的设定;检测学生完成上述内容的检测方式、方法的设定。所有这些,正是作为培养学生的教材的文学史与学术专著的文学史的区别所在。
第二,对中国传统的教学范式弃置不顾。中国传统的教学范式,是以选本作为教学载体,诸如各种诗选、《昭明文选》、《唐诗三百首》等,并在此选本基础上,给以不同的历时性的累积性的注与疏,从而让学生直接面对经典文本及历时性的对文本的经典性理解。但我们现在的文学史教材,基本上沿用了西式框架,更多地具有“概论性”,忽视了学生对文本(包括作品文本与研究文本)自身的直接阅读。
第三,不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是“授人以鱼”,而不考虑“授人以渔”。教材是灌输式的。教材的灌输范式,导致了讲课的演讲范式,至于学生如何阅读作品,通过什么方式培养学生对作品的审美感受能力,怎样训练学生搜集资料进入对作品的研读等等,则一般不作考虑。缺少对学生思考能力、实践能力进行培养的部分,最多只有几道象征性的思考题了事。至于对学生最低阅读量的实际考核标准,则更是在教材中付诸阙如。
第四,教材使用对象的缺失。这种缺失表现形式有二:一是不大考虑本科课堂教学的规定时数对文学史教学的限定性。如何在限定的课时内讲授完这些内容,哪些是应该重点讲授的,哪些是应该让学生举一反三的部分,哪些是学生必须自学的部分等,在目下的教材中,对此很少有所侧重。二是缺少层次性。普通高师的文学史教材与综合大学、重点高师、普通本科的文学史教材,没有大的区别。不考虑“对象”的不同,使用同样的教材,是不是也使这些教材因为是“一个无对象的本质”所以是个“非本质”呢?
正是深感于此,我们不自量力编写了这部教材,并将自己的设想汇报如下。
第一,编写目的:以细读典型文本、培养学生对文学作品的审美能力、了解一个历史时段的文学特征为教学本位,落实学生对文本的原典阅读及精读数量,强化学生解读作品的能力,培养学生从事学术研究的意识,使学生具有自我持续发展的学术素质与品格。真正在本体论上,将普通高师文学教学从知识传授为教学本体转变为以培养能力为教学本体;在方法论上,将教师讲授法转变为学生学习法。
第二,编写特点:典型现象的方法,细读的方法,知识性、文献性、学术性、在场性、实践性、可操作性相结合。
所谓典型现象的方法,是指“从一部作品看一个世界”的方法。如果只是把一部作品单独地作为孤立现象来考察,那么,这只是这部作品的贡献和成就,如果把这部作品看做在它身上体现了特定文学时代的某些特征的一部作品与一个文学时代的统一体,那么,这部作品就成为一个典型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