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出于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两朝统治者对学校教育都十分重视,强调学校教育对于选拔人才的重要作用,甚至曾一度规定学校毕业可以直接授官。因此,在教育体制上基本承袭了前朝,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前朝制度,使其教育体制更趋完备。总体来说,明清时期的学校体系基本一致,分成官学和私学两大部分。官学又分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私学主要是以从事启蒙教育为主的学塾。除此之外,书院和社学也是明清时期学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部分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期其办学性质会有所不同,经常是官私并举的状态居多,反映了当时统治者既想通过官办方式来实现对学校教育的控制,又无力全面控制,不得不借用民间力量办学的无奈。
一、县学
就明清时期经济条件并不算发达的义乌而言,作为地方官学的县学虽比前朝各代有所扩展和进步,地方官员也多半竭尽所能,但由于经济实力所限,县学的发展始终举步维艰,勉强支撑,所幸县学的文脉始终不曾中断。
据《义乌县志》记载,明洪武三年(1370年),明王朝初定天下,就在中央政府正式下诏开科举的同一年,义乌知县张永诚也依诏令继续开设县学,因原先的庙学之门庑和明伦堂等因年久失修而倾颓,不得不重新翻建。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教谕张复祖将学宫旧廨庙向西十步处的乐育堂改建为明伦堂,作为给学生会讲的场所。到了建文二年(1400年),知县吴祐修又在明伦堂前的左右两侧建设斋舍,有忠孝、尊贤二堂,只有学门仍是旧之所存。到正统六、七年(1441—1442年),知县刘同重修了县学的戟门、明伦堂、学门、斋厨等,使县学规制重新恢复至先前的水平。弘治十六年(1503年)和正德元年(1505年),知县吕盛与知县洪通相继重新修砌。正德十三年(1518年),清军御史吴华将县学迁至县治西北绣湖滨宋元满心寺故址(今义乌四中)。嘉靖十年(1531年),知县马致远奉诏修建敬一亭;嘉靖十四年(1535年),署事通判汪昉重修庙学斋庑;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知县汪道昆重新修葺县学;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知县曹棻又移儒学门,署事推官王桢重建明伦堂;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署事同知张书绅重修庙学庙门及两斋。万历七年(1579年),知县范俊重修先师庙、明伦堂、敬一亭、尊经阁等;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文庙梁柱倾颓,知县周士英命人修葺如旧。之后,又被流寇毁坏了大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