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塾的改良
清末,废除科举制度,兴办西式学堂,但各类学塾作为中国传统的儿童启蒙教育机构并未随着西式学堂的出现而退出历史舞台。由于新式学堂师资严重不足,新式学堂的发展数量受限,不能满足学生上学要求,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各地仍有大量学塾存在。当时,国民政府虽有大力发展新式学堂和推动义务教育的计划,但苦于无充裕经费和师资,进展缓慢。在此形势下,改良学塾,提高学塾的教学质量,壮大新式学堂规模,减轻政府的办学压力,扩大义务教育的教师队伍成为一条改革教育的重要途径。改良私塾为推动新学发展和义务教育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193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第一期实施义务教育办法大纲》,要求各地教育行政机关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中注重私塾的改良,并对经改良的私塾实行奖励,使之逐步改造为小学。同年,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浙江省改进私塾纲要》,下令整顿改良私塾,以推动义务教育的实施,部分学塾才先后改办为小学堂。
义乌历来捐资办学兴旺,助学者甚众,学塾一直是义乌最主要的蒙学组织,遍及城乡,而且由于当时义乌的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方政府用于发展新学的经费更为紧缺,主要靠民间学塾来满足学童的就学需求。自1900年吴源创办义乌第一所新式学堂到1941年学塾在义乌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其间有整整四十年的时间是各类学塾与新式学堂并存的。在此期间,义乌利用民间力量创办了大量新式学堂,同时,也有大量学塾改良为小学。随着城乡小学教育网点的形成和冬学的兴起,直到1941年,县政府教育科的国民教育指导员骆华福倡议彻底废止所有学塾,改办为保国民学校,学塾才在义乌基本消失。
二、义务教育的推行
在1912—1913年国民政府推行“壬子癸丑学制”的大环境下,义乌的学校数量和学生人数有了明显增长。从1912年到1914年,义乌县共创办小学堂65所,尽管其中只有第一、二、三、四、五高等小学5所学校是县立的公立学堂,其余都是私立,仍为以后义务教育在义乌的广泛推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新式小学的发展,义务教育的推行也提到了议事日程。1915年,国民政府就提出实施初小四年义务教育。针对失学儿童太多的情况,1929年,省教育厅决定分三期推行乡村义务教育,“每村至少须初级小学1所”。实施义务教育是近代教育不同于传统教育的一个重要标志,但因时局动**、经济萧条、经费无着落等原因,普及四年制义务教育的计划进展十分缓慢。
1930年,浙江省成立义务教育委员会,制定义务教育实施计划,督促、推行义务教育。国民政府教育部于1932年6月又颁发《第一期实施义务教育办法大纲》和《短期义务教育实施办法》,重新制订了义务教育实施计划,规定由完全小学(学程6年)、短期小学(学程1年,招收年长失学者)、简易小学(学程3年)三种形式来推广义务教育。同年,浙江省教育厅认识到义务教育的推行不仅需依靠新式学校,还应注重原有资源的转化和改造,普遍设立乡镇初级小学是推动义务教育的措施之一,因此,颁布了《浙江省各县市设立乡镇初级小学办法》,规定每个乡镇至少设立初级小学1所,鼓励私人开办初级小学,将优良的私塾改为正式的或代用小学,并增加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