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观的发展在古代中国尤为缓慢,虽然爱子女是连母鸡都有的本能,但由于生产力水平与诸文化因素的限制,“亲子之爱”这一人类天性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只能被扭曲地表现着:儿童不是被看作成人的预备,便是缩小的成人,没有看到童年期在人生阶段中的独立意义与价值。于是,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中国人眼里,儿童的存在被演绎为只是上一代和上上一代的生命延续与生生不息的家族传承的象征。因而不论长辈对儿童的爱如何炽烈,也全然不是建立在对儿童人格尊重的平等道德观上,且又各有用心:祖辈的关心小孩是以为自己的“香火”得以传继而视小孩作自己生命的延伸或自己的化身;父辈的生养孩子是盼其早生贵子与光宗耀祖;母亲则因为“丈夫在世,母以子荣;丈夫去世,母即从子”的特殊命运,更视小孩为自己人生的依靠。于是为实现他们各自的但在本质上又不无一致的人生理想,在最讲仁义道德温情脉脉的中国人这里,往往对自己的子女最无情义最下得了狠心,在“一切都为了你好”的“严爱”下不给儿童一点做人的权利与自由。儿童实际中的命运只能如周作人曾愤然指出的,是“亲长之所私有,若道具生畜然”;或是“矮小的成人”,奉行“少年老成”主义;或被当做“小魔鬼”,想方设法将其“制伏”,不惜动用苦刑;即使“不打小孩的嘴巴,但是日常无理的呵斥,无理的命令,以致无理的爱抚,不知无形中怎样的损伤了他们柔嫩的感情,破坏了他们甜美的梦,在将来的性格上发生怎样的影响!”
近代社会由于接受了包括文艺复兴在内的西方先进思想的影响,特别是受了资产阶级在其上升时期作为反封建利器的人道主义思想的影响,“先进的中国人”才开始瞥见了儿童的存在。辛亥革命时期,新兴的资产阶级在以个性解放、自由、平等、博爱为武器,将自己从家庭伦理关系的锁链中挣脱出来时,发现了“人”作为“国民”的一种存在,即“人”不是奴隶,不是家庭的私有物,而是一国之民,国之兴亡,匹夫有责。“国民”所向往的国家也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封建君主制,而代之以近代意义上的新兴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顺着这一民主国家人人平等的构想,发现了“女性”不仅作为国民的存在,有着与男子同等的权利与义务,还因为她们是“国民之母”而备受尊重:“国无国民母,则国民安生?国无国民母,则国将不国。故欲铸国民,必先铸造国民母始。”铸造国民母的目的则是生产出“国民之子”,于是“儿童”被作为“未来之国民”得到了自然的关注。一方面尝试着对那种为科举制度服务的传统教育体制进行改革,另一方面还注意到了儿童精神上的需求与文艺至于儿童教育的伟力,开始了对儿童小说、儿童诗歌、儿童音乐、童话与儿歌的倡导。与此同时,一批儿童报刊如《小孩月报》(1875)、《蒙学报》(1897)、《童子世界》(1903)、《蒙学画报》(1908),以及热心关注儿童问题的《杭州白话报》(1901)和《中国白话报》(1903)等也积极参与其间,将儿童问题引向了全社会,成为思想启蒙运动的重要一翼,但这时所说的“儿童”仍是“国民”视野里的——“国民”属于“国”,不属于“他自己”,是“以国为本位”,而不是“以个人为本位”,因而对儿童的重视是为着能有效地利用儿童及其潜力,本质上仍是视儿童为“缩小的成人”。“国民”这一武器尽管在将儿童从家庭关系中挣脱出来时是不无力量的,但要从根本上解放儿童,还需有新的武器来进行“二次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