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至今仍然坚持中国儿童文学发生于五四时期。这里的“儿童文学”显然是指文学一类别的“儿童文学样式”;“五四时期”,也不能狭隘地理解为1919年,而是以五四新文化运动为标志的从20世纪初叶到1921年五四新文化运动退潮这之间大约20年的时间,“发生”一词,显然是部分地接受了吴其南先生的批评,将中国儿童文学放到过程中去作动态地有序地考察。1993年春,笔者在完成的近四万字的硕士学位论文《从“儿童的发现”到“儿童的文学”》(载《安庆师范学院学报》,1993年第4期)中,再一次阐发了这一观点。文章指出中国古代很难发生儿童文学的五个方面的理由:1.我国“儿童的发现”迟至20世纪初,在此以前,儿童虽然存在,可是人们却视而不见,连适合他们穿的衣服都未给予,又何尝意识到他们的精神需求呢?2.我国封建社会漫长,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崇尚“力”与“经验”,形成了“成人本位”、“老者本位”的思想,既少体力又少经验的儿童,自然没有社会地位,儿童文学也不存在发生发展的社会基础。3.在以“祖先崇拜”为核心的“长者本位”道德中,儿童在家庭中同样没有正当的地位,“父令子亡,子不得不亡”,儿童的一切要求必然被漠视。4.中国传统文化的“文以载道”的文学观与“望子成龙”的心理相结合,不允许儿童有幻想,“以为儿童只应该念那经书的,以外并不给预备一点东西,让他们自己去挣扎,止那精神上的饥饿。”(周作人:《自己的园地·儿童的书》)5.古代中国的作家,被紧锁在皇权、族权的链条里,沉重的封建精神枷锁泯灭着他们的“童心”,使他们很难再有孩子般明澈的眼光与心灵,失却了创作儿童文学的心境。至于“晚清说”,文中指出:晚清时期也确曾掀起过一个颇有声色的倡导儿童诗歌、小说、音乐、童话与儿歌的活动,但这些在当时都还是从教育学的角度出发的,还没有看到儿童自身独立的意义,历史的发展也还没有把文学作为儿童精神的需求来排上儿童解放的日程,因为那时所说的“儿童”仍是“国民”视野里的——“国民”属于“国”,不属于国民自己,是“以国为本位”,而不是“以个人为本位”,因而对儿童的重视是为着能有效地利用儿童及其潜能,本质上仍是视儿童为“缩小的成人”。但客观上这一时期对各种儿童文学体裁的提倡,又为五四时期中国儿童文学的发生作了最初的文学上的准备。
中国儿童文学发生于五四时期,除了笔者曾在《中国儿童文学产生于五四时期》等文中所提出的依据外,还有一个必要条件,即属于文学支脉的儿童文学,必须发展出可以据以判断它自身的美学标准,即必须有它自己的理论,才标志着它的真正发生。周作人在1920年于北京孔德学校所作的《儿童的文学》讲演,无疑是具有这一标志的中国儿童文学的宣言书,周作人首先抨击了无视儿童独立人格和精神需求的旧儿童观,倡导“以儿童为本位”的新儿童观;继而肯定“儿童生活上有文学的需要”,“儿童的文学是儿歌童话”,应该“将‘儿童的’文学供给与儿童”;而为儿童选择文学又必须“依据儿童心理发达的程序与文学批评的标准”,并且根据儿童学上的分期与儿童对文学的需要,将儿童文学分为幼儿前期文学(1—3岁),幼儿后期文学(3—10岁)与少年期文学(10—15岁)三个层次;号召“有热心的人,结合一个小团体,起手研究儿童文学”。像周作人这样富有系统性的儿童文学倡导,在此以前或同时代人那里都是没有过的。中国“儿童文学”这一名称也是从这里的“儿童的文学”逐渐演变简化而来的。正是在周作人等的倡导与实践下,儿童文学才一时风靡全社会,成为教育界、文学界、出版界最时髦、最富有生机的新生事物;才出现“教师教,教儿童文学;儿童读,读儿童文学。研究儿童文学,讲演儿童文学,编辑儿童文学”的“蓬蓬勃勃,勇往直前”的新局面(魏寿镛、周侯予编,《儿童文学概论》,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中国的儿童文学至此才得以一种明显和独立的文学样式第一次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初的中国文坛上,宣告了中国儿童文学“独立国”的正式诞生。
(载《文艺报》199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