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庭关系应“以幼者为本位”。反对“父为子纲”的旧道德观,主张废除祖先崇拜改为子孙崇拜。倡导“祖先为子孙而生存”的新型家庭道德观。
6.儿童属于民族与人类。“盖儿童者,未来之国民,是所以承继先业”。儿童是国家、民族的未来与希望。
7.儿童教育应“以儿童为本位”。尊重儿童独立个性,顺应自然成长规律,提倡美育,寓教于乐。
周作人这一崭新儿童观的出现在当时特别具有如下两个方面的现实意义。首先是对传统儿童观以有力地反叛与否定,标志着中国儿童的被发现。正如周作人所说的:“以前的人对儿童多不能正当理解,不是将他当作缩小的成人,拿‘圣经贤传’尽量的灌下去,便将他看作不完全的小人,说小孩懂得什么,一笔抹杀,不去理他。”(《儿童的文学》)于是儿童的命运只能是“亲长之所私有,若道具生畜然”(《儿童问题之初解》);或是“矮小的成人”,奉行“少年老成主义”(《读〈各省童谣集〉》);或被当做“小魔鬼”,想方设法将其“制伏”,不惜动用苦刑(《体罚》)。即使“不打小孩的嘴巴,但是日常无理的呵斥,无理的命令,以至无理的爱抚,不知无形中怎样的损伤了他们柔嫩的感情,破坏了他们甜美的梦,在将来的性格上发生怎样的影响!”(《小孩的委屈》)总之不把儿童当做独立的“人”,仅仅是供大人赏玩的“玩具”而已,所以周作人感叹说:“欧洲关于这‘人’的真理的发见,第一次是在15世纪”,“女人与小儿的发见,却迟至19世纪”,而在中国,“人的问题,从来未经解决,女人小儿更不必说了。”(《人的文学》)周作人儿童观正是面对着这样一种现实以其彻底地反对旧儿童观的精神昭示着中国儿童的被发现。
其次,为中国儿童文学的诞生从儿童学与思想上奠定了基础,其最直接的贡献是使童话这一古老的文学样式获得了新生并成为儿童文学中最合宜于儿童的文学——这一方面笔者另有《论周作人的童话研究》作专门论述,这里不再展开。诚如周作人所说的:“在儿童不被承认,更不被理解的中国,期望有什么为儿童的文学”呢?(《关于儿童的书》)所以,“中国向来以为儿童只应该念那经书的,以外并不给预备一点东西,让他们自己去挣扎,止那精神上的饥饿”,“虽市场上摊著不少的卖给儿童的书本”,却“真的为儿童文学”还不曾拥有(《儿童的书》)。《大英百科全书》儿童文学词条上说:“儿童一旦被认作独立的人,一种适应于他们的文学便应运而生。”这也就是周作人的儿童观乃至于他关注儿童文学的意义吧。不仅如此,作为时代一分子的周作人,他的儿童观在五四时期的先锋性与系统性又无疑对他同时代关心儿童问题的人以有力的影响,无疑对中国现代儿童文学的诞生有着催生与奠基的意义。
四
以进化论思想为核心的包含着人道主义温情的周作人的儿童观,显然也无法避免它那个时代的局限性。用生物进化观点来解释人类社会并企图以自然法则来建构人类文明新秩序的主张是有其明显消极面的。从总体来说,人类的进步是无可阻挡的,总是前者为后者牺牲,后者比前者更有发展。但联系人类社会发展的状况,尤其是具体到一定的时代与阶段时,那就不是用生物进化的道理所能解释得了的。中国当时的社会现实尤其如此。在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动**社会里,依然要去走正常的和平时代才有的人类进化的路,这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望与不切实际的空想。后期的周氏兄弟为什么走着不同乃至相反的道路,原因之一就是鲁迅在吸取了现实血淋淋的教训后将进化论作为思想的羁绊摆脱了,走上了社会学与阶级论,倡导为人生为社会的教育儿童的文学,成为清醒的现实主义者;而周作人则始终固守于人类进化的法则,脱不了“人类学”的桎梏,依然将儿童文学作儿童“逍遥的花园”,最终成为“生错了时代”的理想(空想)主义者。虽然这些是他们后期发生的事,但从这一“因果联系”里就更易看出周作人儿童观中所潜伏着的危机了。
日本研究者汤山士美子在研究周作人的儿童观时发现:周作人儿童观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从头至尾都在从祖先到子孙的血缘关系之内”,没有像鲁迅那样“注目家族关系,却摆脱家族关系的范围,走上人类关系的高度”。因为“他”(周作人——引者按)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本来已是‘两讫’,但究竟是一体的关系”(《祖先崇拜》)(《我对鲁迅、周作人儿童观的几点看法》,载《鲁迅研究月刊》1988.1)。这一认识是不符合实情的。关于《祖先崇拜》一文的基本思想,前面已有介绍,不再辨析,这里再引他在此之前写的《儿童问题之初解》中的一段文字加以证明。他在文中这样写道:“一国兴衰之大故虽原因复杂……然考国人思想视儿童重轻何如,要亦一重因也。盖儿童者,未来之国民,是所以承继先业,即所以开发新化,如其善遂斯旧邦可新,绝国可续,不然,则虽当盛时而赫文明难为之继,东方国俗尚古守旧,重老而轻少,乃致民志颓丧,无由上征,彼以儿童属于家族而不知外有社会,以儿童属于祖先而不知上之有民族,以是之民为国后盾,虽闭关之世犹或不可,况在今乎!”(下划线为引者所加)即使是到了五四时期,周作人的儿童观已悄然从20世纪初及绍兴时代的偏于国家、民族繁衍的立场更多地转向“人”的健全发展的角度,即把“儿童的发现”作为“人的发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最终完成了他对“完全的人”与“健全的人”的形而上学设计,如果这不能说是站在人类意识的高度,那么他也同样强调“造就各个完成的个人,同时也就是世界社会的好分子”的思想(《国荣与国耻》,载1921年7月23日《晨报副刊》),这些都很难说有囿于家族关系的因子。
[载《浙江师范大学学报》,19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