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贯穿于这些著译中的有两个相关联的基本思想,一是尊重儿童的独立个性。即确认“盖儿童者大人之胚体,而非大人之缩影”(《儿童研究导言》)。二是顺应自然本性的发展。“教育之力,但得顺其固有之性,而激励助长之,又或束制之,使就范围,不能变更其性”(《遗传与教育》)。由此而建立的教育原则必然是“以儿童为本位”的。这些确实显示了周作人对儿童问题思考的特色及他对儿童认识的超前意识,是他在同时代人中最先将儿童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来看待,其意义又不限于儿童学的范围内而具有某种“人”的解放的普遍意义。此后1918年的《人的文学》、1919年的《祖先崇拜》与1920年的《儿童的文学》等重要文章中关于“人的解放”,“妇女的解放”与“儿童的解放”的根本思想都可以说是以此为源头而在实践中加以丰富与发展了的,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祖先崇拜》这篇短文。
《祖先崇拜》(《每周评论》10期)写于杜威来华讲学之前的1919年3月,其中心内容与鲁迅的《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一文有着惊人的一致处。周作人以进化论为武器,将批判矛头直接指向封建统治最根本的法规——家庭中的“父子关系”,批判了那种“养子报恩”“父为子纲”的旧儿童观后,又独创性地将中国传统道德归结为“祖先崇拜”,针锋相对地提出了“祖先为子孙而生存,并非子孙为祖先而生存”的新道德准则。指出:“倘说真是体会自然的规律,要报生我者的恩,那便应该更加努力做人,使自己比父母更好,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子女的债务,使子女比自己更好,才是正当办法。倘若一味崇拜祖先,向望做古人,自羲皇上溯盘古时代以至类人猿时代,这样的做人法,在自然律上,明明是倒行逆施,决不可许的了。”并在篇末呼吁:“我们不可不废去祖先崇拜,改为自己崇拜——子孙崇拜。”综上所述,我认为,周作人在接受了西方儿童学的影响并将其与自己的儿童教育实践相结合中在中国首次提出了“以儿童为本位”的儿童教育主张。只是当时它刊载在传播力极为有限的《绍兴县教育会月刊》上,又因不具备像五四那样有利的时代文化环境,也因一介书生的周作人其时并非振臂一呼而应者云集的英雄,从而在当时没有能够产生影响与形成气候,这也是最自然不过的了。但这一历史事实后人应当尊重,何况这对研究周作人的早期思想尤其是他这一时期的儿童教育与儿童文学实践是无法回避的。
三
随着杜威的来华讲学与五四运动的爆发,“儿童本位论”在中国才被广泛地接受与应用,受此鼓舞的周作人更是信心百倍地投入到儿童解放的运动中,使他成为中国现代儿童文学的重要拓荒者、倡导者与奠基者之一。他演讲,他著译,他与“文学研究会”同仁倡导“儿童文学运动”,写下了一篇篇关于中国儿童学与中国儿童文学建设的重要文章,如《儿童的文学》(1920)、《小孩的委屈》(1921)、《儿童的书》(1923)与《关于儿童的书》(1923)等,充分昭示了他儿童观的成熟。结合他20世纪初的儿童学论述,可以将周作人儿童观的主要内容归纳为如下七个要点:
1.把儿童当做人。不要把儿童看做缩小的成人与不完全的小人及父母的私有物,而应当承认儿童是有他们独立的内外生活的完全的个人,要尊重他具有与成人同等的人格。
2.把儿童当做儿童。要看到儿童的内外生活与大人不同,应努力去作客观的理解与相当的尊重。
3.儿童是转变生长着的。既不能用静止的眼光看儿童阻碍了儿童的生长,也不能不顾儿童生长特点及自然程序去“揠苗助长”。
4.儿童最大的特点是爱幻想。应尊重并加以开发与引导。如果儿童的想象被压迫,他将失去一切的兴味,变成枯燥的唯物的人;若被放纵又将变成梦想家,同样的有害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