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儿童文学发展史的研究成果表明,并非有了儿童,儿童文学就相伴而生;也不是有儿童的地方,就有儿童文学。本来,自从有人类,就有“儿童”这一群体的活生生的存在,“但人们却视而不见。所谓视而不见,指不把他当做儿童看待。在史前社会,人们是从他与部落的社会、经济和宗教的关系去考察,儿童一直是被当做未来的成人看待。因此,经典文学作品,要么看不见儿童,要么就是误解了他。整个中世纪以至文艺复兴晚期,儿童仍然像以前一样,是一个未知之域。”正如历史学家的研究所表明的,“欧洲各国在16世纪以前,根本就没有‘儿童’这个观念。在那个时代,小孩子只是具体而微的成人罢了。6岁以前的幼童,尚需要成人的照顾,6岁以后的幼童,便加入成人社会的行列,吃、喝、穿、工作……都与大人相同了。”“1658年是一个转折点,当年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出版了第一本儿童画册《世界图解》。他体现出一种新的洞察力:儿童读物应属于一个特殊的级别,因为儿童不是缩小了的成人。但对这种洞察力进行有意识地、系统地和成功地利用却过了一个世纪才开始。一般认为,把儿童当做值得加以特别考虑的个人和值得加以思考的观念始于18世纪下半叶。”世界儿童文学的历史也便由此开始。
与西方儿童相比,中国儿童要不幸得多。中国儿童观的发展,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尤为缓慢,封建统治社会以“三纲五常”来规范人们的言行,不能越雷池半步。在“父为子纲”的封建纲常伦理桎梏下,儿童没有一点做人的权利与尊严。“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严:若是老子说话,当然无所不可;儿子有话,却在未说之前早已错了。”儿童不仅没有说话的权利,而且生死大权也掌握在“父”手里,所谓“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儿童的地位,正如《周易》中所释,“童”从“僮”,奴隶也。而儿童的受重视,就其家庭来说,是源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训。祖辈们关心小孩是因为自己的“香火”得以传继而视小孩为自己生命的延伸或自己的化身,父辈们生养子女是盼其光宗耀祖与作为自己福气的材料;母亲则因为“丈夫在世,母以子荣;丈夫去世,母即从子”的特殊命运,更视小儿为自己人生的依靠。而就社会来说,男孩被重视,因为他是未来的“战士”,是国家大业的承继者;女童被重视,则因为她是生育未来“战士”的工具。于是在家庭与社会的双重期待下,儿童没有半点作为儿童的权利。这样的情形直到20世纪初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才有所改变。因为“五四运动的最大成功,第一要算‘个人’的发现”。这“个人”中除了男人与妇女外,也包括了儿童,正如叶圣陶所说的:“我们最当注意的还要数到儿童。”新文学的先驱者们,如陈独秀、鲁迅、周作人、胡适、茅盾、郭沫若、郑振铎、叶圣陶、冰心等,都对“儿童问题”报以极大的关注,形成了五四新文化运动中令人瞩目的“儿童文化热”。对现实有着清醒认识的先驱者们认定中国的儿童解放必须以欧洲为旗帜而取同一步调,一方面有意识地去研究介绍《儿童心理》《儿童学纲要》《儿童之好奇心》等西方儿童学论著,使“儿童学”这一崭新的学科奇迹般地出现在学校讲坛上,如1920年凌冰先生就在南京高等师范暑假学校作了《儿童学概论》的长篇讲演,对“儿童学”作了相当全面而系统的介绍。儿童学的传播为人们批判“以长者为本位”的旧儿童观,建立“以幼者为本位”的新儿童观输入了科学的武器。另一方面,又将“儿童文学”作为“儿童教育问题”之一来关注,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儿童文学运动”,呼吁“将属于儿童的文学还给儿童”。上述两个方面就表明了人们对儿童的理解已经发生了质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