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希特的中心假设是,主体的自决行动即哲学的核心。主体能以客观的语词来领会世界,但它本身不能完全客观化。对于费希特而言,自决的主体绝对不能以任何外在于它的事物为条件:如果它可以通过制约了它的条件来进行解释,那么它就只是一个受自然法则决定的客体而已。可以想象,人类主体也许只是非常复杂的机器人而已,但对于费希特而言,正是主体具有“反思”的能力,证明了事实并非如此。能让我们反思自己的知识和行动的,并不是我们在自然中发现的那种原因,而是自由。因此,可以进行反思的“我”便包含了某种“绝对”的、不能被任何外在于它的条件制约的东西。在反思中,主体将自身的一部分变成客体,但这不是由客观事物导致的。这种情形的意义与决定进行自我批判的情形十分相似:通过这种做法,一个人得以“抑制”自身,以便欣赏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客观意义。用费希特的话来说,这一过程的基础便是“绝对自我”,它不包含任何依赖于他物的事物,它分裂自身,以此在主体和客体、我和非我之间建立起关系。
因为人可以用类似的语词来看待宇宙自身——当意识出现时,宇宙便成为一个与主体分离的客体——费希特的概念究竟意指何物并不十分清晰。在意识存在前,宇宙是“自在存在”,之后它变成了“自为存在”——萨特[10](Jean-PaulSartre)后来在谈及个体主体时也用到这些术语。“Gegenstand”——“客体”——意为与其他事物“相对立的”,在这里便是指“自我”。对费希特而言,“绝对自我”分裂成相对的主体和客体,但主体性一定会不断地克服客体性,不然世界便无法发展。客观宇宙只能被主体作为客体来经历,所以主体必然是优先的。所以,存在的意义便在于主体的活动之中,在于实际的而非理论的理性。
费希特究竟想表达什么?对这个问题人们仍有争议。比如,个体的人类主体实际上也许很少会行使他们的自由,那他们又是如何与“绝对自我”中包含的主体的生成性原则联系在一起的呢?费希特将“自我”描述为一种“本原行动”,一种“Tathandlung”,与之相对的是一种“Tatsache”,一种“事实”。这个“自我”是一个绝对的开始,因为它只来自自身;不然,自决就会变成一种错觉。然而,在他所说的“我们之外的事物的意识,绝对只是我们自己的思考能力的产物,除此以外再无其他”这句话中,只有我们之外的事物的意识是思维能力的产物,而不是事物本身,所以这可以被看作是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的另一种说法。但人们究竟该如何在不把“自我”变为一个客体的情况下,把握“自我”在哲学中的含义呢?费希特的答案是,通过“理智的直觉”实现,“通过‘理智的直觉’我知道了某些事,这是因为我这么做了,而非我把它当作是客观事物来进行认识”。德国唯心主义后来的发展大多都围绕着这个术语的含义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