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个是秋桐。这可是本段故事中的一个重要配角,而且做了贾琏之妾,成为荣府的二层主子。然而二尤故事收拾了结后,竟连秋桐的名字也不见了,就好像没有这个人一样。这也侧面证明了秋桐只是二尤旧稿中的一个人物,在旧稿里自然还有更多的戏分,便如《金瓶梅》中西门庆诸妻妾一样,要逐个交代结局。然而插补入《石头记》完整稿的时候,作者却把无关的后半部删掉了,于是秋桐便不了了之,不见踪影了。
另外,从时间上来说,宝玉过生日不久,本应直接导入抄检大观园,晴雯惨死,这样也就符合了诔文中所说的晴雯死于十六岁。因为六十三回宝玉过生日,是在二十二回宝钗十五岁生日的第二年,也就是说宝钗这年十六岁。而在宝玉生日宴上占花名时,文中提到宝钗、香菱、袭人、晴雯同庚,也就都是十六岁。
宝玉生日在春末,抄检在秋天,如果晴雯死在当年,则故事是连贯的,时间也是合理的。可是因为强行插入了二尤的故事,又要偷娶又要订亲,又要自刎又要吞金,生生就把一年的时间耗过了,于是转过头来到了七十回重新写大观园故事时,就变成了第二年春天。晴雯被迫多活了一年,捱过仲秋去世。但是作者修补增删时,忽略了诔文中的内容,就留下了一个十六岁的漏洞。
(二)
二尤篇章,除了时间情节上的过分紧凑之外,更蹊跷的还是文法的不统一,非但故事离奇如唱本,和整部《石头记》惯用的“草蛇灰线,伏脉千里”大不相同,而且人物对白也极为爽利俚俗,举止行为更是大起大合, 连遣词造句也与别回有极大不同,宛如民间小调,且看第六十八回《苦尤娘赚入大观园 酸凤姐大闹宁国府》一段:
凤姐上座,尤二姐命丫鬟拿褥子来便行礼,说:“奴家年轻,一从到了这里之事,皆系家母和家姐商议主张。今日有幸相会,若姐姐不弃奴家寒微,凡事求姐姐的指示教训。奴亦倾心吐胆,只伏侍姐姐。”说着,便行下礼去。
凤姐儿忙下座以礼相还,口内忙说:“皆因奴家妇人之见,一味劝夫慎重,不可在外眠花卧柳,恐惹父母担忧。此皆是你我之痴心,怎奈二爷错会奴意。眠花宿柳之事瞒奴或可,今娶姐姐二房之大事亦人家大礼,亦不曾对奴说。奴亦曾劝二爷早行此礼,以备生育。不想二爷反以奴为那等嫉妒之妇,私自行此大事,并不说知。使奴有冤难诉,惟天地可表。前于十日之先奴已风闻,恐二爷不乐,遂不敢先说。今可巧远行在外,故奴家亲自拜见过,还求姐姐下体奴心,起动大驾,挪至家中。你我姊妹同居同处,彼此合心谏劝二爷,慎重世务,保养身体,方是大礼。若姐姐在外,奴在内,虽愚贱不堪相伴,奴心又何安。再者,使外人闻知,亦甚不雅观。二爷之名也要紧,倒是谈论奴家,奴亦不怨。所以今生今世奴之名节全在姐姐身上。那起下人小人之言,未免见我素日持家太严,背后加减些言语,自是常情。姐姐乃何等样人物,岂可信真。若我实有不好之处,上头三层公婆,中有无数姊妹妯娌,况贾府世代名家,岂容我到今日。今日二爷私娶姐姐在外,若别人则怒,我则以为幸。正是天地神佛不忍我被小人们诽谤,故生此事。我今来求姐姐进去和我一样同居同处,同分同例,同侍公婆,同谏丈夫。喜则同喜,悲则同悲,情似亲妹,和比骨肉。不但那起小人见了,自悔从前错认了我,就是二爷来家一见,他作丈夫之人,心中也未免暗悔。所以姐姐竟是我的大恩人,使我从前之名一洗无余了。若姐姐不随奴去,奴亦情愿在此相陪。奴愿作妹子,每日伏侍姐姐梳头洗面。只求姐姐在二爷跟前替我好言方便方便,容我一席之地安身,奴死也愿意。”
长篇大套,一口一个“奴”字。这固然是女子的自称,然全书八十回,于此仅见。其余时候,无论王熙凤也好,尤二尤三也好,都是自称“我”,连真正做奴才的袭人、平儿之流,也从来都是称“我”不称“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