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半个世纪,张爱玲在美国的好友、大学教授刘绍铭先生又提起这件事,认为:“张爱玲在钱财方面是讲原则的,是她的,她坚决争取;不是她的,她坚决不要。”并举了一例为张爱玲鸣冤:电影《哀乐中年》历来被认为是桑弧与张爱玲合作的又一经典名片。一九九零年,台北《联合报》副刊在连载《哀乐中年》剧本时,署名为张爱玲,并要寄稿费给她。然而张爱玲回信给编辑苏伟贞写:“这部片子是桑弧编导,我虽然参与写作过程,不过只是顾问,拿了些剧本费,不具名。稿费谨辞,如已发下也当璧还……”
那时候,张爱玲在美国孤苦伶仃,生活窘困,然而不属于自己的钱,仍然分文不取,可见其清贞。这篇文章,如果被平襟亚看到,不知道会不会有一点感想。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性——平襟亚这样仇恨张爱玲,或是因为《传奇》没有交给他出版的缘故(请见前文第七章所引用之柯灵回忆)。不过我们这些隔了六十年的旁观者是不便妄测了。
但不管怎么样都好,假使张爱玲曾经真的欠了平襟亚一千元灰钿也好吧,那么六十年后,她也清还得有余了,而且一直还到了她死后——张爱玲作品的版权后来一直是交给平襟亚的侄子平鑫涛打理的。即便在她死后,平鑫涛还是隔年便推出一部张爱玲“新作”来,赚得盆满钵满。
还是那句话:文如其人。从文字上看,平襟亚实在不是一个大度的人。当时有刊社组织作家写接龙小说《红叶》,他便假托一个老园丁的话写出:
“某家园中,每逢月夜,时常出现一妖狐,对月儿焚香拜祷,香焚了一炉,又焚一炉,一炉一炉地焚着,直到最后,竟修炼成功,幻为婵娟美女,出来迷人。”
读者们自然都知道张爱玲写过《第一炉香》、《第二炉香》,文章里又一再地出现月亮,这狐仙是影射谁,不言而喻。平襟亚的杂志是发过张爱玲多部小说的,一旦反面立即便骂人家是“狐仙”,也够没口德的。
小说写到这里,他又点自己的好友郑逸梅续写下去,然而郑逸梅却一笔撇开,不复提“狐仙”之事,显然是不以平襟亚之举为然。
更不厚道的是,平襟亚且公开了张爱玲在一九四四年六月十五日写给他的商榷小说宣传问题的信件内容:
“我书出版后的宣传,我曾计划过,总在不费钱而收到相当的效果。如果有益于我的书的销路的话,我可以把曾孟朴的《孽海花》里有我祖父与祖母的历史,告诉读者们,让读者和一般写小说的人去代我宣传——我的家庭是带有贵族气氛的。”
关于张爱玲的贵族血统,是当时她面临的又一桩笔墨官司,且又引出另一个更加卑贱的人物——潘柳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