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史记载:先祖征讨外夷,未有外夷侵入国内者。如允其请,日本尊严,自是扫地。
(二)蛮夷为耶稣教信徒,许其通商,国禁弛废,必蒙重害。
(三)通商之后,有用之金银铜铁,将皆输出,以易其无用之玻璃等物。
(四)俄英等国,数求通商,皆峻拒之。今许美人,其何以处俄英?
(五)蛮夷外人,始来通商,继而传教,终至扰乱,二百年前尝有其事。中国之鸦片战争,尤其著者。
(六)荷人尝劝吾人渡海经商;今值升平之时,无此需要。
(七)幕府召聚藩兵,武士之来,求杀敌也。如与之和,无乃丧其志欤?
(八)长崎二藩,世监贸易,于此谋和,若其职何?
(九)蛮夷远来,愚民惶恐。今不示威,将难服众。
(十)承平已久,战士惰甚。今苟一战,足励其勇。
幕府之主和
时府库空匮,海防久疏,幕府不能立招大兵,又无兵舰,宾主异势,不如远甚。幕吏略知大势,且得荷书,详言美国声威,心中畏惧,多主和议;将军遂命重臣,迎接陂理。陂理登岸,帅从兵三百,各执利枪,与译者同来;已递国书,进仪物,礼毕而出。将军得书,使人答曰:“事大任重,非旦夕可办。以俟明年。”陂理遂期以明春再来,率舰而去。
多数藩侯之主战
陂理去后,幕府以美总统国书及陂理使命,告于诸藩,征其意见。诸藩昧于大势,多数主战。其一二主和者,谓自闭关以来,国无海军,又无巨舰,海防军队,徒有其名,不能一战。俟与夷通商之后,购其枪炮,积极备战,可远逐之。然将军惮于众议,仍设防召兵;于江户左近之地,建筑炮垒;没收僧寺之钟,熔铸枪弹;召集将士,训练战术。于此军备偬忙之际,将军忽得疾而死,其子家定继之。时美兵舰,方驻于琉球,琉球,其储煤地也。陂理举其经过以电告政府;海军总长乃复申“无擅开战”“仅得自卫”之训令。幕府既值丧事,惧陂理复来,因托荷人致书,告以丧事,请缓期;陂理弗许。
与陂理订约
及期,径率兵舰七艘,迫近内海,重申前请。幕府不得已,遣使迎接;仍命列藩聚兵,严守要害。使者已往,请兵舰退至浦贺,陂理不可。且曰:“如不得请,将径赴江户。”使者知不可说,因与约以横滨为议场。陂理曰:条约不订,则争端不免。”于是遂议条约。日本自有史以来,未知有所谓条约。幕吏既无订约之经验才能,且怵于美舰之声威,心中疑惧,不知所为,惟陂理之言是从。当时议订条约,凡十二条。略举其要者四端:
(一)开下田函馆为口岸。美人至其地者,得购粮煤。
(二)漂民至者,善待遇之。
(三)美国公使,来驻下田。
(四)最惠国条款。
综上条文,不足称为商约;但开商约之端。其威迫之合理与否,揆之国家主权、通商利益、当时情况,殊难下断语。惟纵无陂理,大势所趋,其不能闭关,可无疑义!
英俄荷法相继订约
陂理携约而归,日本弛废海禁之事,哄传一时。英俄等国,效美成法,皆遣舰来。俄水师提督,帅兵舰数艘,来至长崎,致书幕府,约以三事:(一)修邻好。(二)正疆界。(三)开港互市。将军修书报之,议订条约,开下田函馆长崎为通商口岸。其次荷人上书,请订条约,且告幕府曰:“俄国素怀野心,侵陵小国。近方与土耳其构兵,英法助土,战争未已。”将军得书,许开下田函馆长崎三港。未几,而英水师提督,复统率舰队,驶近长崎;亦上书幕府,痛诋俄人;并请互市。将军许开三港。迨法人至,亦如之。
所谓最惠国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