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词,各位有什么看法吗?”那个侦探大声地说,那模样像极了马戏团的老板正在吹嘘自己的把戏,“大家之所以会忽略这个词,是因为它在房间最暗的角落里写着,谁也不会想到来这儿察看。这个字是凶手用死者或自己的血写的。看,上面还有血顺着墙往下淌的痕迹!这一点就能说明:这绝对不可能是自杀。可是为什么会把它写到这个角落里呢?让我告诉你们,壁炉上的那一截蜡烛,你们应该都看到了吧。它当时肯定是亮着的,要是这样的话,那这儿就是最亮的地方,而不是最黑暗的角落。”
“就算你发现这个血字,又能怎样?”葛莱森非常不服气,轻蔑地问。
“能怎样?这就表明写字的人原本是打算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切尔’——Rachel,只是不知道被什么事打断了,他或她没来得及把字写完。请你记好我说过的话,等案件真相大白以后,你肯定会发现有个叫‘瑞切尔’的女人与整个案件有关。现在,随你怎么取笑我。福尔摩斯先生,或许你确实特别聪明,还很能干,不过说到底,姜还是老的辣。”
“非常抱歉!”福尔摩斯说。我那位同伴听完他的高见之后,忍不住放声大笑起来,把那矮个子给惹恼了。“我们三个当中,的确是你最先看见这个字迹的,当然应该算你的功劳。而且,就像你说的那样,还能充分证明,这个血字是昨天晚上案件里的另一个人所写。这间屋子,我还没来得及检查呢。你要是不介意的话,现在我想检查一番。”
福尔摩斯说着,就从衣袋里掏出来一把卷尺,还有一个特别大的圆形放大镜。他一言不发,手里拿着那两样东西,来回在屋子里走着,时而停下来,时而跪下去,有一次整个人居然趴到了地上。他那么忘我地忙活着,就像我们根本就不存在似的。自始至终,他都自言自语地小声咕哝着,有时惊叫,有时叹气,有时还吹着口哨,有时又像满怀希望、备受鼓舞一样小声惊呼。我站在旁边观察他时,不由得想到了训练有素的纯种的猎犬,在树林子里窜来窜去,迫切地低声叫着,直到找出猎物的踪迹为止。他一下子察看了20分钟,认真仔细地测量着一些遗迹之间的距离。那些痕迹,我可是说什么都看不出来。他有时居然还用卷尺对着墙壁测量,让我无法理解。后来,他还小心翼翼地从地板上捏起来一小撮灰色的尘土,然后用一个信封装好。接着,他又拿着放大镜对着墙上的血字观察了一番,细致地察看了每一个字母。最后,他看上去已经很满意了,就把卷尺和放大镜装回口袋里。
“有人说过,所谓‘天才’,就是拥有不停歇地辛苦工作的本事,”他笑着说,“虽然这个定义算不上恰当,不过,对于侦探工作来说,倒也适用。”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一直盯着这位同行的一举一动,非常好奇,也带着几分藐视和不屑的神情。很显然,他们还没有看明白。福尔摩斯每一个细微的动作,都有很现实的意义和非常明确的目的,反正我是已经慢慢领悟到了。
“先生,你有什么想法啊?”他俩异口同声地问。
“我要是贸然相助的话,您二位在这个案件上所立下的汗马功劳,可能就要被我夺去了。”我那位同伴说,“眼下,你们进展得非常顺利,别人最好还是不要随便插手。”他的话里满是嘲讽。“假如二位能随时告知我侦查进展的情况,”他接着说道,“我也很愿意鼎力相助。现在,我需要找那个发现这具尸体的警察了解一些情况。他的姓名和住址,你们愿意告诉我吗?”
雷斯垂德打开记事本看了一眼。“他叫约翰·兰斯,”他说,“估计现在已经下班了。你去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能找到他。”
福尔摩斯记下地址。
“走吧,医生,”他对我说,“我们去找他一趟。我跟你们说点对这个案子非常有用的事。”他扭过头去,接着对那俩侦探说,“这是一起谋杀案。罪犯是个中年男子,6英尺多高。按照他的身材,脚偏小,穿方头皮靴,抽印度雪茄。他是跟受害人一块儿乘一辆只有一匹马拉着的四轮马车来的。那匹马的蹄铁有三个都是旧的,只有右边的前蹄铁是新的。凶手很可能是赤红的脸,右手的指甲特别长。这只是一点迹象,不过,对于您二位来说,应该是很有帮助的。”
雷斯垂德和葛莱森互相对望了一眼,笑了一下,满脸都写满了怀疑。
“假如这个人确实死于他杀,那他又是怎么死的呢?”雷斯垂德问。
“被毒死的。”福尔摩斯简短地说了一句,就迈步朝外走去,“还有,雷斯垂德,”他快走到门口时,又扭过头去说道,“在德语中,‘RACHE’这个词的意思是复仇,所以就不要再在寻找那位‘瑞切尔小姐’上浪费时间了。”
讲完这几句赠言,福尔摩斯就转身出来了,留下那两个对手傻乎乎地站在那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