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陷在泥里,本来就很难发现,我能找到它,是因为我本来就在找它。”
“什么!你原先就知道,可以找到它?”
“我想,有这个可能。”
福尔摩斯从袋子里拿出靴子,认真地与地上的脚印做着比较,接着他爬回到洼地边沿,爬进羊齿草和金雀花丛中,东张西望。
“这里恐怕没有什么痕迹了,”警长说道,“方圆一百码之内,我已仔细检查过了。”
“的确如此!”福尔摩斯站起来说道,“你既然已开金口,我就不必再多此一举了。趁着天还没黑,我很乐意在荒原上随便走走,那样,明天再过来时,我对这里的地形就可以减少一分陌生感。另外,为了求个好运气,请允许我把这块马蹄铁放进我的衣袋里。”
我的伙伴这种不急不慢、一板一眼的工作方法,让罗斯上校很不耐烦,他瞥了一下自己的表。“我希望你能跟我回去,探长,”罗斯上校说,“有几个地方,我想向你请教一下,特别是我们要不要事先告知公众,在比赛名单中除去我那匹马的名字,不参加锦标赛了。”
“用不着那样,”福尔摩斯果断地大声说,“我保证,银色白额马一定能参加比赛。”
上校点点头。“听到你这样说,我很高兴,先生,”罗斯上校说道,“你们在荒原上四处转转吧,完了可以到可怜的斯特雷克家找我们,然后我们再一起返回塔维斯托克镇。”
罗斯上校和警长离开以后,福尔摩斯和我在宽阔的荒野上慢慢地走着。夕阳渐渐沉落到梅普里通马厩后面,给我们面前广阔无垠的大地染上了一层金光,羊齿草和黑莓也沐浴在这金光之中,之后,色彩渐渐变浓、变暗,由黄色变成了红棕色。这奇妙绚丽的自然之景对我的朋友来说,没有丝毫的吸引力,他根本无意欣赏,一个人沉浸在深思里。
“这样吧,华生,”他终于开口说话了,“我们先暂且不管是谁杀害了约翰·斯特雷克,集中精力去寻找那匹马。喏,我们假设在惨案发生时或者在惨案发生后,那匹马脱缰逃跑了,它究竟能跑到哪里去呢?马是最爱合群的动物。让它自己选择,它没有跑回金斯皮兰马厩,那么,它一定跑到梅普里通马厩去了。它怎么可能孤身在荒原上乱跑?如果真的乱跑,早就该有人发现了。吉卜赛人拐走它有什么用呢?这些人通常一听说出了什么麻烦事,总是避之唯恐不及,生怕警察找上门来,怎么会自寻麻烦呢?他们是无法卖掉这样一匹名马的。如果带上它,他们要冒很大风险而且可能还一无所获。这一点傻瓜也该明白。”
“那马会去哪儿呢?”
“我刚才说过了,除了金斯皮兰马厩就是梅普里通马厩了。它现在不在金斯皮兰,因此,必定在梅普里通。我们就按照这个假设走下去,看看结果如何。正如警长所说,这一带荒原上的土质又干又硬,可是愈接近梅普里通地势则愈低下,在这里你可以看到,不远处有一个长长的洼地一直向远方延伸,星期一夜里,这条洼地肯定很湿。没猜错的话,那匹名驹一定会经过那里,因此,那儿一定留有它的蹄印,我们应该很容易找出来。”
我们两个边走边说,越说越有精神,没用几分钟就走到了那片洼地旁。在福尔摩斯的建议下,我往洼地右边走,他向左方走,但是还未走出五十步,我就听到他在后面喊我,回头一看,他正招手让我过去。因为就在他面前的软泥地上,他发现了一些清晰的马蹄印,他从口袋里掏出那块马蹄铁,与地上的蹄印进行比较,正好吻合。
“瞧瞧,想象多么有价值啊,”福尔摩斯说道,“格雷戈里缺的就是这一点。我们设想事情都有哪些可能,然后,按照设想的去行动,就会发现我们是正确的。那我们就继续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