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格雷戈里受命调查该案,他是一个很有能力的警官。要是他的脑瓜里再多点想象力,那他很快就能高升。抵达出事地点后,他很快就找到并逮捕了那个被视为嫌疑犯的人。其实找到那个人并没费多大工夫。刚才我提到的那些小别墅,他就住在那儿。他的名字据说叫菲茨罗伊·辛普森。他出身不错,本人也受过良好的教育,他在赛马场上虚掷过大量金钱,他目前的工作是伦敦运动俱乐部的马匹预售员。检查他的赌注本时发现,他出了高达5000英镑的赌注,赌白额马会输。辛普森被捕以后主动交代,他到达特穆尔的目的就是希望得到有关金斯皮兰名驹的消息,当然,也想了解有关第二名驹德斯巴勒的情况。德斯巴勒是巴克沃特勋爵的名驹,现在养在赛拉斯·布朗的梅普里通马厩。那天晚上的所作所为,他并不否认,但他声称自己并无恶意,只不过想得到最新资料而已。面对那条领带,他的脸色十分苍白,他根本说不清楚,领带怎么会握在被害人手中。他的湿衣服说明他曾在雨夜外出,他那根槟榔木手杖,十分结实,上端还镶着铅头,用它来做武器,反复击打,足以使驯马师毙命。可是从另一方面看,辛普森身上却没有伤口,而从驯马师刀上的血迹可以看出,至少有一个袭击他的人身上受了伤,简而言之,基本情况就是这些。华生,如果你能给我一些提示,我非常感激。”
我怀着极大的兴趣听完了福尔摩斯的讲述,他讲得言简意赅,条理清晰。尽管我已经知晓了大部分情况,但是,这些事情之间的关联,以及这些关联的重要性,我还是一点都不清楚。
“有没有可能在搏斗中,斯特雷克自己割伤了自己呢?”我提出了看法。
“大有可能,”福尔摩斯说道,“这样的话,对被告有利的一点就排除了。”
“此外,”我说道,“直到现在,我还不知道警察对此有什么看法。”
“恐怕我的推论正和他们的背道而驰,”我的朋友接着说,“据我所知,警方是这样推测的,把马童麻醉倒以后,菲茨罗伊·辛普森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钥匙,打开了马厩大门,牵出了银色白额马。显而易见,把马偷走是他的主要目的。马辔头没有了,辛普森就解下领带,套在马嘴上,然后,任马厩门开着,他把马牵到外面,不料半路碰到了驯马师,或者是驯马师追上了他,后来就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和搏斗,尽管斯特雷克有一把小刀可以用来自卫,但作用不大,而辛普森却用自己那根粗手杖打碎了驯马师的头颅。接下来,他把马带到了某个秘密地点,藏了起来,也有可能那匹马在他们激烈搏斗时,幸运地脱缰逃走,现在它正在荒原上游**。这就是警方对案子做出的分析。这种说法不大靠谱,可是,其他的解释更不可信了。无论如何,到达现场之后,我很快就能查清情况,在此之前我实在无法做出更加合理的解释。”
黄昏时分,我们的火车抵达了塔维斯托克小镇……已有两位先生在车站等候我们……
黄昏时分,我们的火车抵达了塔维斯托克小镇。就像盾牌上的浮雕一样,塔维斯托克镇坐落在达特穆尔辽阔原野的中央。已有两位先生在车站等候我们,个头较高的那位,仪表堂堂,有着狮子鬈发,络腮胡须,还有一双深邃明亮的蓝眼睛。另一个人身材不高,看起来机警能干,他身穿双排扣长大衣,脚蹬一双铮亮的高筒靴,络腮胡子修剪的整整齐齐,戴着眼镜,这个人就是罗斯上校,一个著名的体育运动家。另一位则是警长格雷戈里,他在英国侦探界已经算是声名显赫的人物了。
“非常高兴你能来到这里,福尔摩斯先生,”上校说道,“这件案子,警长已尽了一切努力。同样,我也愿尽一切力量协助您为可怜的斯特雷克报仇,同时找回我的马。”
“事情有新的进展吗?”福尔摩斯问道。
“惭愧地说一句,收获甚小,”警长说道,“有一辆敞篷马车在外面等着,想必天黑之前,你肯定愿意去现场看一下,我们不妨在路上边走边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