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拉撒路对莫琳·约翰逊·史密斯的感情并非这种。他把她视为一个年轻可爱的主妇,和他“年龄相仿”。这天晚上去她家拜访,他既痛苦又兴奋;因为,无论何时何地,他这辈子都没有受到过如此难以抵抗的吸引,也没有体验过如此为异性痴迷的感觉。在这次短暂的做客期间,拉撒路不得不非常小心,才没暴露他的激动,才忍住没有大献殷勤,没有表现出超出必要的礼貌。不管是从表情、语气还是其他方面,他都没冒险让始终保持警惕的外公起疑,没有让外公猜到,就在他触到她的手的一瞬间,欲望的风暴就已经咆哮着吞没了他整个人。
拉撒路低头看看他那份**的证据。他拍了它一下:“你站起来干什么?这儿没你的事。这里可是圣经带。”
确实如此!外公不相信《圣经》里写的,也不愿按照圣经带的规矩活着。不过,拉撒路确定,要是他敢坏了规矩,外公肯定会面无表情地替他的女婿向他开枪。没准儿这老爷子开第一枪的时候还会放水,给他机会逃跑。但是拉撒路不愿意拿自己的性命当赌注。外公既然是替他的女婿开枪,可能会觉得自己有责任瞄准了要害再开。拉撒路清楚这老爷子打枪有多准。
算了,算了,他可不打算给外公或父亲任何开枪的理由,就连生气的机会都不想给他们。你自己也要忘掉这事,你这瞎眼的家伙!拉撒路开始想他的父亲什么时候回家,同时努力回忆父亲的样子,结果发现他记不清了。比起父亲来,拉撒路和外公更亲。这不仅是因为父亲总是出差,也是因为白天外公在家,愿意且有时间陪伴伍迪。
至于他的祖父祖母,那对老人应该住在俄亥俄州的什么地方,也许是辛辛那提?没关系,他对他们的记忆太模糊了,就连闭上眼想想他们他都觉得没必要。
他准备在堪萨斯城做的事都已经做完了,但凡他脑子里还有一点理智,都该现在就走。周日不去教堂了,从此也不去那间台球厅,等到下周一他就变卖财物,离开这儿!爬进福特车里。不,把福特车卖了,搭乘火车去旧金山,从那儿乘船南下。等到了丹佛或旧金山,他再给外公和莫琳写封措辞礼貌的信,说他很抱歉,但是必须得出差之类的,但实际是逃跑了!
因为拉撒路清楚,这种吸引并非单方面的。他想,自己心中汹涌的情感瞒过了外公,但没有瞒过莫琳。莫琳看出来了,而且并不讨厌。不仅不讨厌,她还欢喜受用得很。他们俩立刻达到了相同的频率,虽然彼此间没说一个字,也没意味深长地抛去一瞥或碰触一下,但莫琳接收到了他的信号,并且发出了回应,默默的回应,然后,等机会降临,她又公然地回应了他,也就是邀请他去她家吃晚餐。原本外公质疑了这个提议,但莫琳迅速地找了个当地道德观念可以接受的法子把邀请重新提上日程。她的第二次回应是在他离开时,她用这儿的人完全可以接受的方式说出,她希望在教堂能再次见到他。
就算在1917年,若是一个年轻的主妇知道有个男人迫切地想和她上床,用温柔又粗暴的方式款待她,她有什么理由不喜笑颜开,反而心生怨怼呢?如果这个男人的指甲缝干干净净,如果他口气清新,如果他彬彬有礼,对她十分尊敬。她有什么不开心的呢?一个生过八个孩子的女人不比紧张兮兮的处女,她习惯**有男人陪,也喜欢与男人亲密接触。拉撒路敢用身上最后一美分打赌,莫琳肯定是享受**的。
拉撒路没有理由怀疑莫琳·史密斯做出过任何被圣经带的规矩定义为“不忠”的行为,起码他小时候没怀疑过。他也没有理由认为她会和他调情。因为她的言谈举止看起来不像。他疑心她从来没那个意思。可同时他又无比确定,她和他一样受到了强烈的吸引,而且她清楚跟着这感觉走,他们会发生什么——他觉得她应该意识到了,除非有别人在场,否则没什么能够阻止他们两个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