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公司法》第102条还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因此,上市公司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分配方案或决定税后利润用以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的所余利润分配。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然后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有些上市公司尽管一个年度经营状况不错,但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需要,董事会也有可能提出本年度不分红的分配方案,但最终决定权在股东大会。每一位股东都有权对董事会的方案予以表决。总之,上市公司并非每年必须分红,公司的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是由董事会先拿出来,但最终决定权并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大会。
5.红利和配股权的期效
举个例子,一投资者于1999年3月买入中西药业1000股,该股1999年实行配股,方案是10配1.62股,缴款期为1999年6月12日~25日。他由于有事到年底才想起,后又发现该股1999年中期还有10股派现金1元的方案,而其账单既无红利又无配股,这怎么解释呢?
深、沪交易所对红利权利与配股权利的实施日期都有明确规定。
(1)红利不存在过期作废的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在还没有实施全面指定交易时,红利由投资者直接到证券营业部填单领取。如在红利领取期内,没有去营业部办理领取红利手续的投资者,在任何时间均可到当地登记公司领取红利。1998年4月1日,上交所实施全面指定交易之后,红利的领取不再挂牌,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直接将数据传送到投资者进行指定交易的营业部,券商在T+2日将现金红利直接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若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红利只需在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到账。
(2)与红利的随时领取相比,沪、深交易所对配股权却有日期限定。当投资者决定参与股票的配股时,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通常为两周)按照一定的程序缴纳配股款,配股权在配股结束后就不再拥有了。因此,投资者要特别留意股票的配股期限,做出是否配股的决定。同时,注意上市公司在各大证券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以免错过配股缴款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最好在配股后及时到营业部打交割单确认。若没有配股成功,在配股期限内还有机会补配。
总之,投资者只要在任意一家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即可领取其红利;而对于过期的配股目前仍无补救措施。
6.股民查询其股息、红利到账与否的方法
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后,上交所上市股票的现金红利等证券权益不再通过交易系统挂牌交易的方式发放,而改为通过证券清算登记公司的清算系统发放,具体方法为:
(1)刊登权益分派公告当日停牌半日,下午恢复交易。
(2)R+1(R为股权登记日)根据在各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持股数,将有关款项通过清算系统划入该证券营业部的清算账户,由该营业部即时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
(3)投资者可在R+2日领取红利。
(4)R+1日红股到账交易。
另外,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权益如红股、红利等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确认无误后,由登记公司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证券权益划付指定券商处,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与交易。
例如,宁波海运1998年分配方案为:每10股送2股,派现金3元(扣税后为10送2派2.4元),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股权登记日为1999年5月26日。对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来讲,其送、转股上市交易日为1999年5月27日,股息到账日为199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