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7月,澳大利亚悉尼警方接到一户居民的报案,报警者说隔壁的商店总是散发着一股腐烂的味道。商店的主人名叫威廉·麦克唐纳,他很长时间都没看到过麦克唐纳了。
警方赶到商店门口,在叫门无人应答后,将前门踹开。警察一走进店内,立刻闻到了一股腐烂的味道,与尸臭味十分相似。随后警方开始对屋子展开搜查,最后在地下室内发现了一具严重腐烂的尸体。死者是名男性,全身**着,年龄在40岁左右。想要确认死者的身份,就必须交给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这是一个相当麻烦的过程。警方联想起报案者说商店主人麦克唐纳很长时间没有出现过了,死者的年龄也和麦克唐纳十分吻合,就认定死者的身份是麦克唐纳,于是在报纸上刊登了麦克唐纳的死亡消息。
不久之后,悉尼的警察局来了一个男人,他是麦克唐纳的老同事约翰·麦克卡西,他告诉警方麦克唐纳根本没有死,他昨天还亲眼看到了麦克唐纳本人。原来,当约翰从报纸上得知麦克唐纳突然死亡的消息后,十分震惊,就去参加了当地殡仪馆组织的小型追悼会。参加完麦克唐纳的葬礼后不久,约翰就遇到了麦克唐纳。当时约翰被吓得不轻,他以为自己撞见鬼了。当确认麦克唐纳没有死后,约翰就将事情的经过告诉了麦克唐纳,还随口问了一句:“既然警察在你家发现的尸体不是你的,那又是谁的呢?”麦克唐纳没有回答约翰的问题,而是匆匆离开了。事后,约翰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儿,就来警察局报案。但警察根本不相信约翰的话,找了个借口便将约翰打发走了。
被赶出警察局的约翰越想越生气,他没有回家,而是直接去了《每日镜报》,记者乔·莫里斯接待了约翰。莫里斯听完约翰的叙述后,觉得这是个不错的新闻题材,立刻写了一篇文章 报道此事,还设置了“行尸走肉”的专栏,专门用来报道麦克唐纳的事件。
许多人通过报纸得知麦克唐纳根本没死后,经过口耳相传,这件事情立刻在悉尼引起了轰动,警方在舆论的压力下不得不让法医进行尸检。
尸检的结果更令人震惊,死者不仅不是麦克唐纳,而且身上还有40余处刀伤,显然这是一起凶杀案。那么死者到底是谁呢?经警方调查,死者名叫詹姆斯·哈克特,42岁,曾因偷窃罪入狱,在刚刚释放后不久被人杀害。
警方从麦克唐纳的邻居那里了解到,麦克唐纳在失踪前曾与一名40多岁的男子在一起,之后便再也没有看见过麦克唐纳。于是麦克唐纳成了重要嫌疑人,警方将他的画像刊登在各大报纸上,整个澳大利亚的人都知道悉尼的警方正在追捕麦克唐纳。
不久,警方就接到报案,一个在墨尔本铁路局工作的人与嫌疑人麦克唐纳十分相似,但他的头发是灰色的,还有胡子,与画像上的容貌并不完全一致。在麦克唐纳领工资的那天,警方将其逮捕,此人正是麦克唐纳,他在来到墨尔本之后就对自己的外貌进行了伪装,担心被人认出来。
警方在将麦克唐纳带回悉尼后,就开始了对他的审讯。在审讯开始后没多长时间,麦克唐纳就开始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他的确是杀死詹姆斯的凶手,而且詹姆斯还只是他的第五个被害人。麦克唐纳是个连环杀手,他所杀死的人大多是流浪汉,所以根本没有引起警方的怀疑。
麦克唐纳的第一案发生在1961年,被害人是一名55岁的男子,名叫阿莫斯·赫斯特。这起案件在当时并未引起警方的关注,尸检结果显示阿莫斯死于心脏病突发,虽然脖子上有几处伤痕,但警方认为这些伤痕可能是死者打架留下的,或者是在喝醉时不小心弄伤了自己。于是警方将阿莫斯的死亡归结于意外,并刊登在报纸上。
根据麦克唐纳的供述,他与阿莫斯是在罗马街的一家酒吧认识的,两人喝得很愉快,于是麦克唐纳就邀请阿莫斯去自己家继续喝酒。回到家后,阿莫斯很快就喝醉了,这时麦克唐纳突然有了一种杀人的冲动,于是就一把掐住了阿莫斯的脖子,并将醉酒中的阿莫斯给杀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