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学者指出的,“疑古”或“信古”的“古”字并非笼统地指过去的东西,而是指“古史”,具体讲是指先秦历史。进一步追究,“古史”又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先秦时期的历史过程本身,二是关于先秦历史的记述和阐释,即“古史学”。事实上,通常所指的“古”是指古史学。而由于先秦历史的特殊性——年代久远,文献流传不易,历史知识的两个特点,即有限性和不确定性,在古史学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所谓有限性,是指历史上的人物、事件由于种种原因只有有限的部分被记录、流传下来,因而我们对历史事实的了解是有限的,不全面的;所谓不确定性,是指历史知识往往带有记录者的主观理解、价值判断,因而同样的人物、事件在不同身份、不同时代的记载者那里,往往又呈现出不同的形象和面貌。所以,历史知识虽然具有时间、地点、人物(指人物的存在)和制度等这些“客观”因素,但人们由这些“客观”因素来构造、认识历史时,往往又带有“主观”的形式。因而对于古史学而言,简单的“信”和“疑”都不可取,正确的态度只能是“释”。所谓“释古”,在我看来,首先是指古史学本身就是古人解释、认识历史的产物,它虽然包含时间、地点等“客观”因素,但又明显经过记录者的“主观”选择和剪裁。其次,它要求我们今人对于古史学不能采取简单“疑”或“信”的态度,而是利用其提供的材料去解释、理解、说明古代历史的一般发展,同时在对古代历史的认识、理解之上,对古史学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评判,搞清历史旧说的“事出之因”,“将史料融会贯通”。因此,“释古”不是要脱离了具体的历史过程来进行抽象的“史料审查”,相反,它是要在具体的历史过程与反映该过程的古史学之间建立起辩证的联系。李学勤先生在提出“走出疑古”时,多次谈到唯物史观传入的重要作用[31],究其原因,就在于后者借助民族人类学的材料,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认识、了解了古代社会的组织结构和发展演变,而认识、了解了古代社会的组织结构,如部落联盟共推军事首领等,又使古史学中的某些记载,如尧舜禅让等,有了历史的根据。因此,将文献、考古、民族人类学的材料三者贯通,三者结合,去探寻古代历史的一般发展,才是“释古”的真正内涵所在,事实上也是“走出疑古”之后史学研究的趋势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