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是古代思想的基础概念,是“现象界中一切存在乃至机能的根源”,它不仅运行于天地间,同时也运行于人的身体中,成为生命的能量和动力。“简言之,物质、生命、精神的三个世界,也就是‘气’的呈现。”[59]古人对生命的这一独特理解集中表现在春秋时期的“六气”说中。《左传·昭公元年》记医和说:“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徵为五声,**生六疾。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也,分为四时,序为五节,过则为灾。”根据医和、子产的言论,古人认为天有阴、阳、风、雨、晦、明六气,六气的运行产生了四时、五节(杜注:五行之节。一说五声之节)的变化,在人的身体中则表现出五味、五色、五声的感性需要,如果过度,便会产生疾病。故需要以礼来奉养,用六畜、五牲、三牺来奉养五味,用九文、六采、五章来奉养五色,用九歌、八风、七音、六律来奉养五声,既使五味、五色、五声的感性需要得到满足,又不至于因过度而导致“民失其性”。同时,六气又可表现为好恶喜怒哀乐之情,这六种情感的表达同样要有所节制,要做到“哀乐不失”,“协于天地之性”。因此,诚如学者所言:“在‘六气’说之中,人被视为一个有机体,是一个小宇宙(microcosmos);这个小宇宙与作为大宇宙(macrocosmos)的自然界之间,具有声气互动的关系。”[60]在天地间,气的运行是自然、和谐的,是符合“理”的,在人的身体中也同样如此。但这种理显然已不是一般的制度、仪节,而是“天之经也,地之义”,是天地的自然秩序。
子产以六气论性,其性自然可以说是一种“气性”,但这并非是后世所谓形而下之气质之性,而恰恰是一种超越的“天地之性”,是“则天之明,因地之性”,此性具有内在的规定性,只有在此规定内的才可称作性,否则,“**则昏乱,民失其性”,超出了规定之外,就不能算是性了。不过,子产虽提出“天地之性”,自超越层面以言性,但并没有因此肯定性善,这主要是因为其所谓天地虽是超越者,但还不具有明显的道德含义,不具有仁义的属性,主要还是强调一种必然性、永恒性。“中国古代思想家讲‘天’或者‘天地’,主要即是强调此种永恒性、此‘天长地久’之义,而其每次将‘天’或‘天地’与人类之事物互相联系,即是希望以借重于前者之必然性、永恒性与普遍性而使人们对后者有同样的恭敬心与无法改变之‘天经地义’之感。”[61]故子产所论,主要还是一种自然人性,是一种气性,其所要强调的,是性具有超越的根源,具有自身的规定、自身的常态,是不可违背,不可失去的。《左传·襄公十四年》载师旷之言,也提到“天地之性”:
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勿使过度……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而弃天地之性?
师旷认为“天之爱民甚矣”,表明其所谓天已具有道德含义,不过天虽然“爱民甚矣”,其表现主要还是“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似乎并没有赋予民善性,而是强调要“勿使失性”,也就是不要失去其常性。对于一般百姓,上天要选立君主来管理他们。对于君主,则要设立臣僚,教育、辅佐他,勿使其恣纵过度。故师旷虽提出“天地之性”,从超越的层面以言性,但其性的内容主要还是自然人性,指人的常性。他与子产一样,也是要强调性有自身的规定性、自身的常态,要求“勿使失性”,“勿使过度”;不过,其“天地之性”也包含了爱民的规定,这是新出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