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不善,性也”,是说性可以善,也可以不善,这里的“善不善”与前一句“好恶,性也”的“好恶”一样,都是作动词而不是形容词;而“所善所不善,势也”,是说使性表现为善,表现为不善的,是外在的情势。《玉篇·力部》:“势,形势也。”是指人身处于其中的环境、形势等,是人力无法抗拒的社会力量。竹简将人性的善与不善归因于外在的“势”,显然不属于性善论,而是自然人性论,这种主张在史书中也有反映。《孟子·告子上》记载了当时三种主要人性主张:它们是告子的“性无善无不善也”说,不知名氏的“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说以及“有性善,有性不善”说。其中“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说的内容是:“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可见这一学说的特点是强调外部因素对人性的影响,认为当文武这样的贤明君主兴起时,则百姓往往变得好善,而当幽厉这样的无道暴君出现时,百姓则变得暴戾,人性的善与不善实际是由外部因素也即“势”造成的。竹简的人性论显然与此是一致的,是战国时期较为流行的三种人性理论中的一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竹简下篇在谈论性时,主要已不是喜、怒、哀、悲、好恶等内容,而侧重于仁爱、忠、信,与此相应,对人性的看法也有所不同。其文说:
恕[70],义之方也。义,敬之方也。敬,物之节也。笃,仁之方也。仁,性之方也。性或生之。忠,信之方也。信,情之方也。情出于性。
爱类七,唯**为近仁。智类五,唯义道为近忠。恶类三,唯恶不仁为近义。(《性自命出·第38—41简》)
《广韵·阳韵》:“方,道也。”《论语·雍也》:“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郑注云:“方犹道也。”《广雅·释诂二》:“方,义也。”故“方”可以有“道义”“准则”的意思。竹简把仁看作“性之方”,表明作者已试图将仁与性统一起来,在它看来,仁可能就是性,或者说是由性生出的,故说“性或生之”。不过从“或”一字看,尚有一丝犹豫、不肯定。[71]人的爱有七种,唯有发自于性的爱为接近于仁。这里同样肯定仁来自性,来自性的爱,不过它只说“**”“近”仁,而没有说即是仁,在表达上同样有所保留。仁与前面的喜怒哀悲、好恶不同,它虽然也是一种情感,但不是自然情感,而是道德情感,它具有善恶的判断能力,表达、反映的是主体的意志和欲求。人具有了仁、爱、忠、信之情或性,便不再是被动地接受外在的规范和支配,而表现出主体的自觉和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便是“性善”者了。
未言而信,有美情者也。未教而民恒,性善者也。未赏而民劝,含福者也。未刑而民畏,有心畏者也。贱而民贵之,有德者也。贫而民聚焉,有道者也。(《性自命出·第51—53简》)
对于竹简的人性论,人们存在不同的看法,或认为它同于告子的“性无善无不善”说,或认为同于无名氏的“有性善有性不善”说,还有的认为竹简提出性善论在思想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其实,像竹简这样的早期儒家著作,其对人性以及其他问题的看法,往往具有含混、复杂的特点,包含了以后不同思想发展的倾向,未必像我们理解的那样绝对。从竹简的内容来看,其上篇主要是“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论,而下篇则又提出“性善”论。这样,由竹简的上篇到下篇,实际呈现出由自然人性论向道德人性论的过渡。而出现这种过渡不是偶然的,乃是竹简处于儒学分化、过渡时期的反映。竹简下篇有一处讨论情的文字,由于过分突出情的作用,显得尤为引人注目:
凡人情为可悦也。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苟有其情,虽未之为,斯人信之矣。(《性自命出·第50—51简》)
由于类似的言论不见于传世的儒家文献,所以人们对这里的“情”具体何指,以及竹简为何如此突出情的作用?往往感到疑惑不解。可是,如果我们注意到这段文字主要见于竹简的下篇,那么就不难理解它所说的情,应该主要是对下篇的忠、信、仁爱而言,而不是指上篇的好恶之情。在这段文字前,竹简就明确表示:“慎,仁之方也,然而其过不恶。”(《性自命出·第49简》)这段文字后又紧接着说:“恶之而不可非者,达于义者也。非之而不可恶者,笃于仁者也。”(《性自命出·第54—55简》)“非之而不可恶者”显然就是上面所说的“虽过不恶”,而“笃于仁者也”则正说明“苟以其情”的“情”主要是对仁而言,是道德情感,而不是自然情感。而强调道德实践应该从内在的仁出发,不必拘泥于外在的固定礼仪,乃是儒家的一个基本主张,它在以后的孟子那里尤得到进一步发展,而竹简乃是这一思想的较早反映,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
综上所论,竹简的内容主要是自然人性论,但已出现向道德人性论的转化,这种转化在《诚明》那里进一步发展。由于《诚明》的天已具有了明显的道德属性,所谓“诚者,天之道也”,故已具有性善的思想,认为“自诚明,谓之性”,性具有善的功能与作用。但同时又保留了自然人性的思想,认为“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由于喜怒哀乐之性来自天命,在其未与外物接触,表现于外时,是恰到好处,有和谐的秩序,这与前面的“天地之性”及竹简的思想又有某种联系。就《诚明》提出“天命之谓性”,视天命为善性的形上根据,可以说已提出了道德形上学的问题。竹简的天由于含义模糊,不具有明显的道德含义,故主要谈论的是自然人性、气性,虽具有性善的萌芽,但还不完备。竹简提出“性自命出,命自天降”,亦不是严格的道德形上学,它主要强调性有超越的根源,有自身的规定,情感的流露、表达需要服从这种根源与规定,故不妨称之为情感形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