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也是一样,草木之初为才,人之初生之质亦为才,孟子以“才”论“心”,其心亦具有形式与材质,也就是理性与情感两方面的内容。孟子所谓心大致有三方面含义,一是指日常经验心,指心的意识活动及意志、意愿等[47],如“于心终不忘”(《孟子·滕文公上》),“必先苦其心志”(《孟子·告子下》)等,这是心的一般用法,还不是一个哲学概念,“才”也不是指这种意义的心。二是指恻隐、羞恶、是非、恭敬之心,主要是情感心,但包括理性的形式。三是指仁义之心,道德本心,主要是理性心,但又具有情感的内容。孟子的“才”主要是指第二种心,即四端之心,但与第三种心即道德本心、仁义之心存在密切联系,因为后者是从前者发展而来的。所以孟子虽然肯定“心之所同然者”,“谓理也,义也”,但此“理”“义”需要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去实现和完成,是过程之理、创造之理,故又说“义,人路也”,理、义是人在成德过程中所应遵循的途径、理则,是所当然之理,是价值理想之理,虽然我们每个人都具有“心之所同然”,都有实现、完成此理、义的可能,但由于环境、教育因素的影响,每个人实现、完成的情况又有所不同,而圣人则是先于我们充分实现、完成此理、义的典范、榜样。故孟子一方面肯定“圣人,与我同类”,承认人有共同的“类”本质,但同时又认为实际生活中每个人又存在一定的差别,并非都能充分实现自己的本心良心,“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甚至有为不善的可能。
孟子曰:“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孔子曰:‘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惟心之谓与?”(《孟子·告子上》)
这里,“以为未尝有才”的“才”是指四端之心,此四端之心与道德本心、仁义之心在“体”上、“理”上虽然是一致的,但在作用、表现上,在“相”上,仍有一定的差别,从前者到后者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所以孟子虽然肯定道德本心的存在,但此道德本心并非只是形而上的先验心,只是理,同时还是形而下的情感心、经验心,道德理性不能脱离情感经验而存在。如学者指出的,“孟子所说的心,从根本上说就是仁义之心或‘良心’。它既是心理情感,又具有自我超越性,是基于情感而又超越情感的普遍的道德理性。这是一种内在的超越,因而具有极大的主体能动性”。“所谓‘四端’之情,虽出于心理情感或心理本能,但一旦‘扩充’而提高,升华为仁、义、礼、智之性,便成为自觉的道德意识而具有形而上的必然性。”[48]故孟子的道德本心、仁义之心实际体现于由恻隐、羞恶、是非、恭敬之心到仁、义、礼、智的发展之中,表现为由情及理的活动与过程。其中,恻隐、羞恶、是非、恭敬之心是情,是道德情感,但又具有理性形式,故有发展为仁、义、礼、智的可能;仁、义、礼、智是理,是道德理性,但又以道德情感为基础。谈论孟子的道德本心,不能离开这一从“四心”到“四德”的发展过程,正如谈论什么是树,只有从其具体的生长过程才能得到理解一样,孟子的道德本心,亦只有从“四心”到“四德”的扩充、发展过程中才能得到理解和说明。由过程说明存在,由功能说明本体,这正是孟子论“四心”或“才”的本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