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仔细观察不难发现,孟子以上两段论述是就不同语境而言,不仅不矛盾,而且是互补的。《告子上》是就超越、先天的层面而言,是从“体”上说的,故强调恻隐、羞恶、是非、恭敬之心,“人皆有之”;“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是着眼于其超越的来源与存有。而从超越的层面、从“体”上看,恻隐、羞恶、是非、辞让之心与仁、义、礼、智可以是一致、等同的,因为二者的差别是量上的,而不是质上的。就好比幼苗与大树具有相同的树之理,理在幼苗中只是潜在的倾向、趋势,在大树中则是完成、实现,故从理论上、从“体”上也可以说幼苗与大树是等同、一致的。《公孙丑上》则是就经验、事实的层面而言,是从作用、“相”上说的,故强调“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悌恻隐之心”,此“怵悌恻隐之心”是作用、表现,是具体的“相”。“无恻隐之心”,也是指没有恻隐之心的流露、表现,“无羞恶之心”“无是非之心”“无辞让之心”依然。而恻隐之心的具体表现显然不能等同于仁本身,故只能是“仁之端”,此“端”是开端、发端之意,故还需要“扩而充之,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就好比在理论上,虽可说幼苗与大树是相同的,但在事实上,幼苗还只是大树的起始、开端,从幼苗到大树还有一个具体的生长过程。所以,孟子的以上论述实际涉及两个层面,在超越、先天的层面,他肯定恻隐、羞恶、是非、恭敬之心与仁、义、礼、智是一致的;在经验、事实的层面,他则强调恻隐、羞恶、是非、恭敬之心只是仁、义、礼、智之端。超越、先天层面的一致性保证了经验、事实层面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只有首先肯定“恻隐之心,仁也”,才可以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就好比只有首先肯定幼苗与大树是一致的,属于同一种属,才可以说幼苗是大树的起始、开端。故孟子以上两个表述实际是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是针对两个不同的层面而言。不过在孟子那里,所谓超越、先天与经验、事实两个层面的区分,只有逻辑、认识的意义,而没有存在的意义,并不是说孟子将心分成了形上、形下两个层面,最多只能说,孟子的心包含了这两个层面的内容,而孟子强调,这两个层面实际是一个整体,故又用“才”予以表示。
在《孟子》中,“才”有两种用法,一是指才能或有才能的人,如“其为人也小有才,未闻君子之大道也”(《孟子·尽心下》),“中也养不中,才也养不才”(《孟子·离娄下》),“尊贤育才,以彰有德”(《孟子·告子下》)。这是“才”的一般用法,还不是一个哲学概念。二是指先天的禀赋,这是孟子的特殊用法,是一个专门的哲学概念。孟子用这种意义的“才”表示恻隐、羞恶、是非、恭敬四心,故通过“才”,可以进一步了解孟子的心也就是善性的特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