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以上思想、逻辑两种分析,其实都强调孟子性善论与告子“生之谓性”说的差异,并肯定性善论凸显“人之异于禽兽者”的积极意义。只不过逻辑的分析提出了孟子的推理是否合理的问题,在这一点上,显然较之前者有所深入,其观点也被学术界广泛接受,几乎成为一种定论。[35]不过上引牟、杨二先生的分析,是否符合孟、告之辩的具体语境,是否揭示了“生之谓性”的复杂含义,仍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为根据前面的分析,“生之谓性”其实只是一个形式命题,要确定其含义还需对其做进一步解释、说明,故典籍中关于“生”“性”关系的论述常常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荀子·正名》),“性者,生之质也”(《庄子·庚桑楚》),“性,生而然者也”(《论衡·本性》)。这里“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与“性,生而然者也”显然不属于同一层次的内容,后者是就生而所具的生理现象(主要表现为自然本能、生理欲望等)而言,前者则是从生理现象推进一层,求“生之所以然”的根据。所以孟子对告子的驳难,实际是针对其“生之谓性”具体理解的驳难,其发问、推论方式也是针对这种具体理解提出的,这一点,却恰恰被牟、杨二先生所忽略。
在孟、告的辩论中,关键的是“生之谓性,犹白之谓白”一句,这句既是孟子的设问,又是以下推论的前提,后面的结论便是由此推导而出。若将该句看作类推,确实如牟、杨二先生所言,是把两种不同类型的句子放在一起,存在着推理的错误。不过在原文的语境中,孟子并不是要做一类推判断,而是提出一设问,孟子之所以有此设问,又与告子对“生之谓性”的理解密切相关。盖因为告子是从“生之然谓之性”,而不是从“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来理解“生之谓性”,“生之然”或生而即有的生理欲望只是生命物的生理现象、外在表现,并不足以概括其全部的特质、特征,所以还需要由“生之然”进一步推论其“所以然”,由生理现象推论其背后的原因、根据,这便是“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命题的含义所在,告子的思想缺乏这一层面,其对“性”的理解显然是不够全面的。孟子曾与其就人性善恶进行辩论,对这一点显然有所了解。所以孟子可能已注意到“生之谓性”只是一形式的命题,并不能反映一个人的完整观点,还需作出进一步的说明,所以要问:你是在什么意义下来理解“生之谓性”的?“生之谓性,犹白之谓白”一句的“犹”,是“好比”的意思,它表示一种比喻,而不是类推。它是说,你所说的“生之谓性”好比“白之谓白”吗?因告子主张“食色,性也”,从自然欲望、生理现象来理解性,凡生而所具的“食色”等生理欲望表现都可称为性,正好比凡具有白色外表或属性的都可称为白一样。孟子的这个比喻式判断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只不过它不是孟子个人的主张,而是对告子观点的比喻式说明,意在使其观点明确起来。所以孟子的这一设问并不是其“想得太快”,是一种“误解”,告子答曰“然”,也不是其“辨别不清”,而是题中应有之义。因若是在以上第一个命题即“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的意义上,“生之谓性”确实与“白之谓白”不等值,二者的确不可以进行类推;但若是在以上第二个命题即“生之然谓之性”的意义上,“生之谓性”与“白之谓白”又是等值的,二者可以进行类推,孟子的设问与告子答曰“然”皆由此来。
下一句“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中的“犹”,是“如同”的意思,表示类推。该句中的两个类推是由“白之谓白”而来,而不是由“生之谓性,犹白之谓白”而来。再下一句“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虽是由上一句“白羽之白,犹白雪之白……”顺带而出,但其推理的根据则是“生之谓性,犹白之谓白”,告子既承认这一点,则必然推出“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的结论。所以孟子这里实际使用的是归谬法,是从告子自己认可的主张推出告子自己也无法接受的结论,以批驳其仅仅从“生之然”、从生理欲望来理解性。焦循在“凡物生同类者皆同性”一句下注曰:“赵氏盖探孟子之旨而言之,非告子意也。”[36]认为“物生同类者皆同性”实际是孟子的主张,告子的“生之谓性”反倒不包含这一层含义,无疑是很有见地的。以往学者在论及孟、告之辩时,往往要联系孟子的性善论,认为孟子是从性善论来批驳告子的性无善恶论。不过,从当时的具体语境来看,孟、告之辩的焦点并不在于人性善恶的问题,而在于如何看待、理解“生之谓性”。孟子强调的是,不能从“白之谓白”的意义上理解“生之谓性”,即不能仅仅从生理欲望来理解性,认为这样势必会混同犬性、牛性与人性,因犬、牛、人均有“食色”等生理欲望,但却不意味着他们有相同的性。而且即使从犬、牛、羊的生理欲望有表现之不同,来区分其有不同的性,也依然不能成立。因这种不同是量上的,而不是质上的,不影响其同为性,正如白羽之白、白雪之白、白玉之白可能有量上的差别(“别白”),但不影响其同为白一样。所以,还要从“生之然”进一步推求其“生之所以然”,以确立人之为人的独特性及价值和尊严。至于人之为人的独特性在于其有善性,虽可能已蕴涵在孟子的思想中,但却并不是其驳倒告子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