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孟、告之辩来看,孟子对于即生言性传统并非一概否定,而只是对告子关于“生之谓性”的具体理解提出批评。在儒学史上,即生言性亦不是儒家人性论的消极面,而是后者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由于即生言性是从“生”来理解“性”,“性”指生之所以为生,此“性”非抽象的本质,而是动态的活动和过程,即生言性即包含“性”有生长、成长之义。故“性”具体表现为生命物的材质、质地,此质既非材料之材质,亦非抽象之形式,而毋宁是有形式的材质,它非静态的质地义,而是动态的活动义、生长义。所以古人谈“性”,不是将本质、现象,形式、质料截然区分开来,而是将二者联系在一起,盖因为其重“生”也。由于“性”有“生”,其在“生”的过程中必然产生种种需要、种种表现,由于这些需要是“性之和所生”,是“性”在自然和谐中产生的,故满足这些需要乃是“天之经,地之义”也,是天所赋予人的权利。如“性”有“食色”之表现和需要,便应“制民之产”、设媒妁之言,以满足其生理欲望之需要;“性”有“喜怒哀乐”之表现和需要,便应使民交往,制礼作乐,以满足其情感表达之需要,“重生”“养性”乃早期儒学的重要特征。郭店竹简《唐虞之道》云:“禹治水,益治火,后稷治土,足民养生。夫唯顺乎肌肤血气之情,养性命之正。安命而弗夭,养生而弗伤。”“养生”也就是“养性”,因为有生即有性,性规定了生之所以为生,“生”的过程也就是性的实现过程。而性需要养,恰恰是因为其有“生”,正如树木需要培养,是因为其有生长一样。若性是抽象的本质,是脱离内容的形式,养性便不好理解,因为性改变,事物的性质也发生改变。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古代人性论的传统,即生言性主要是从自然生命来理解生和性的,上引竹简称“顺乎肌肤血气之情”,便是认为生命的本质在于血气的运行,血气乃自然生命的内在基础与动力。所以古人提出,要从“生之然”(主要表现为“食色”等生理欲望)进一步推求“生之所以然”,从生命物不同的“生”来理解其有不同的“性”,如牛之性在于其生而体形庞大,雁之性在于其生而脖子长等。顺此思路,亦可以说,人之性在于其生而两足直立。不过,虽然从人与禽兽有不同的“生”,也可以区别其有不同的“性”,但这种区别乃是形式、外在的,是纯粹生理、型构上的,还不足以真正反映出人之为人之所在,不足以真正对人与禽兽作出区别。故人之为人的特殊性在哪里,人与禽兽的真正区别在哪里,便成为古代哲人不断思考的问题,“人禽之辨”成为早期儒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前引竹简《性自命出》在谈到“牛生而长,雁生而伸,其性使然”后,接着说“人而学或使之也”,便是认为人与禽兽的区别在于前者自觉,后者不自觉。所以人与禽兽虽然都有“生”,但禽兽之“生”只是一种自然本能,而人之“生”则是一种自觉的选择和创造,故人之特殊性在于其能自觉地塑造、完成、实现其性,能“动性”“逆性”“实性”“厉性”“出性”“养性”“长性”(《性自命出》)。正因为如此,人有自由,而禽兽没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