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训物为类”的词义考古,孤立地看起来仅是对词义的再发掘。然而,联系《大雅·生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一句中“物”字的训释历史,我们就会发现此训释所包含的深刻的哲学意义的颠覆。宋儒二程皆训“物”为“事”,戴震对此句中的“物”字亦训为“事”。并从“实事求是”的经验主义思维出发,将这一句话解释成从具体的万民生活中寻求人伦之理。王引之应当读过戴震的《孟子字义疏证》一书,然而并不同意他的老师戴震对此句话中“物”字的训释,而是将“物”字训为“类”。就“类”之义而言,则此句的意思是:民有其类则当各效法其所好之法则。他还进一步引《孟子》一书对物训为类的解释,以证明自己的训释为的训。虽然还不能说是旁征博引,然而也是言之有据的。如果像王引之所言,将“物”训为“类”,则《大雅·生民》一诗中这句话可以释为“有类有则”,《孟子》一书中“有物必有则”一句可以训释为“有类必有则”。这是可以说得通的一种新解。不过,将“物”训为“事”也并不能算是错误的训释。这里涉及字、词意义的训诂与经典整体思想的系统解释之间的复杂问题了,在此是非三言两语所能说清的事情。从经验论的哲学立场来看,“万民”的表象让人感觉到无从去把握他们、管理他们。然而诗人告诉我们,这一由上天生出的“万民”,其实是有内在的规则可循的。因为所有的事物表相背后都有其一定的法则。故孟子才说:有物必有则。当然,如果说是“有类则必有则”,也可通。然而,戴震在对此字的解释上没有与二程、朱子立异,在其“气化流行即道”的形上学框架里,将“物”训为“事”,努力寻求事相背后的法则。戴氏的这一词义训释与其哲学思想体系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王引之发掘“物”在常义“事”之外的另一层意思——类、法则,这本身并没有错,扩大了人们对“物”一词的多义性的认识,从而扩大了人们对古代汉语意义的认识范围,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地说,他也拓展了经典的意义世界与古典人文知识的视野。如果依照王引之训“物”为“类”的意义方向,对传统经学中“物与则”的关系做一更深入、系统的研究,或许能开辟出另一个经学的解释系统。可惜戴震之后的乾嘉考据学没有在思想系统的解释与建构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
(二)揭示古代汉语在实际运用中的复杂现象
王引之在《经义述闻》卷三十一《通说上》部分,还发现并总结出了古代汉语中双声、叠韵,复语,双字词汇,古代汉语中的特称、泛称、通称等多种复杂的语言现象与语用学现象,对于后人进一步深入、准确地解读古代经典的意义提供了语言学的新成果。
①双声、叠韵现象的发现。王引之说“夫双声之字,本因声以见义。不求诸声而求诸字,固宜其说之多凿也。”通过对双声词“犹豫”一词的分析研究,王引之批评了训诂史上依字形字义训释词义的缺陷。这里涉及以下两个问题。其一,字与词的关系。古代汉语(包括现代汉语)中,有时字与词的界线并不是很清楚的。此为字与词重合现象。其二,字义小与词义大,词脱离字而别有意义,特别是双声词、叠韵词之类,像“犹豫”,以及与“犹豫”意义相同的一些双声词。词不脱离字而有更加丰富的意义,如“自由”一词,此为双音节词,而此类双音节词经过语言与思想的发展而演变为一个特殊概念的时候,其意义更加丰富。然其根本意义仍然与字义相关。“六书”原理表明,汉字有依形起义,有依声起义。然“词”在语言中比字的意义更为丰富。字为词素,词为句素。依声起义的词,若依字形训义,的确有穿凿之处。然亦不能一概而论,夸大依声起义原则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