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引之(1766—1834年)清代汉学家,字伯申,号曼卿,江苏高邮人。其祖安国、父念孙,皆以治名物训诂称著。王引之承其家学,究心《尔雅》《说文》《音学五书》等,以求文字、音韵、训诂之学。嘉庆四年(1799年)为进士,以优异成绩径授翰林院编修,后擢升至礼部左侍郎,参与纂修《词林典故》,任实录馆、国史馆副总裁。道光七年(1827年)晋工部尚书。曾奉旨勘订《康熙字典》讹误,辑为《考证》十二册。逝世后,谥号文简。其学以文字训诂最为专精,与其父王念孙齐名,并称“高邮二王”。
(一)新语义的发掘与古典人文知识的增长
王引之的学术特点及其贡献,可以通过龚自珍的《工部尚书高邮王文简公墓表铭》一文略窥一斑。他以平日所闻于王引之自我评价的口气说道:
吾之学,于百家未暇治,独治经。吾治经,于大道不敢承,独好小学。夫三代之语言,与今之语言,如燕、赵之相语也;吾治小学,吾为之舌人焉。其大归曰:用小学说经,用小学校经而已矣。又闻之公曰:吾用小学校经,有所改,有所不改。[132]
王引之敢于改正古人错误的是这样三类情况:“周以降,书体六七变,写官主之,写官误,吾则勇改;孟蜀以降,椠工主之,椠工误,吾则勇改;唐、宋、明之士,或不知声音文字而改经,以不误为误,是妄改也,吾则勇改其所改。”[133]王引之不敢乱改的一类错误是:“周之没,汉之初,经师无竹帛,异字博矣,吾不能择一以定,吾不改;假借之法,由来旧矣,其本字十八可求,十二不可求,必求本字以改假借字,则考文之圣之任也,吾不改;写官椠工误矣,吾疑之,且思而得之矣,但群书无佐证,吾惧来者滋口也,吾又不改。”[134]
由上所引文献可知,王引之的学术研究内容及其方法是通过小学的途径来研究儒家经典,改正其中存在的各种文字错误。而改正经典中的错误有敢改与不敢改的原则,因而其改正经典中错字的行为是非常小心谨慎的。以下将通过其《经义述闻》一书的语言学研究的成就,揭示其在经学研究活动中掘发出的一些古典人文知识,从而考察其对清代人文知识增长的意义。
1.发掘古代语词被淹没的语义
王引之是古代语言学家,他的经学研究不是从整体上阐发经学的微言大义,而是通过经学中个别语词中被湮没的古义发掘,从局部上为经学的新解释提供新的语言学材料。在《经义述闻》卷三十一《通说》上部分,他通过语义训诂的方法,揭示了古代汉语中一些词汇长期被湮没的语义。这些被湮没的语义的重新发掘,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促进了古典人文知识的增长。从下面列举的7个语词的训诂,可以看出其语言研究对于增长古典人文知识的意义。
①“有”与“友”通,均可训为“亲”。[135]通过对“有”“友”二字在《诗经》《左传》中的多项例证的分析,王引之纠正了古代的注释错误,实有助于后人正确阅读古籍文献。
②“时”训为“善”。王念孙认为只有《毛传》一见,而王引之则举出了多个例子,并提出了新的理由,即“‘善’‘时’一声之转”,故可以训“时”为“善”。[136]不过,从语义的角度看,“时”训为“善”,其“善”并非“善恶”之“善”,乃是“好”的意思。王引之训“善”为“嘉”,颇为恰当。然而这两个字之间的意义相关性可能不是声音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应当是意义的引申。做事能合时宜当然可以称为“好”。故“时”可以训为“善”、训为“嘉”。王引之仅从声音与意义相关联的原则出发训时为善,仍有未尽其意之处,应当注意到词汇的意义引申原则。
③“赵注释‘为’为‘有’,足补经训之阙,而字书、韵书皆不载其义。”[137]此条通过对经训的历史研究,发掘出了“为”可以训释为“有”的新意。为此,王引之又做了系统的材料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