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的哲学史会认为,笛卡尔哲学传统在形而上学方面大都坚持二元论,即承认世界上有两种不同的存在,精神的和非精神的或物质的。精神实体被认为有固有的属性和性质,其功能是给主体提供其他实体的表象。物质世界服从物理因果原则,精神领域服从理性原则。精神实体之间的联系以它们表象的内容为前提,并且一个观念倾向于引起另一个观念,这说明精神实体之间有类似于因果规律的东西。
在认识论方面,笛卡尔哲学传统则认为,人们获得的最牢靠的认识是关于他自身精神状态的认识;所知道的关于物质及其他心灵的内容,是经过自我精神状态而获得的,因此具有不确定性。这就是直接所知与间接所知在确定程度和知识质量上的区别。我们可以看到,这种认识论中的主体与其精神状态之间既没有因果中介,并且主体在知道自己精神状态之外的对象时也不需要支持这种认识的精神项目或证据,即确证中介(确证认识对象时论证的前提)。这就等于说,主体表征物理对象获得了知识,这些知识的直接原因是主体拥有的一组感觉,它们就是证据,对那些关于物理对象的知识起到确证作用。同时,证据本身只有被知道才能起确证作用,既然感觉是连接我们和外部对象的中介方式,而在我们与感觉的联系中没有中介,那么,感觉本身就必须被直接知道。由此,作为知识直接原因的东西本身必须被直接知道。可见,在笛卡尔哲学传统中,知识的原因和对知识的确证之间没有区分。
由此,既然心灵能直接知道自身及其状态,而物质的东西只能间接经由它们对心灵的影响而被我们知道,那么,心灵就成了孤岛,其内在组织对自身来说是透明的,并通过内部状态的变化来推论出外部世界的信息。这一点在形而上学中就表现为身心二分的问题,与之相对,在知识论中则体现为,自我知识的确定性与关于外部对象及他者心灵的信念的可改正性(corrigibility)之间的区分。下面我们将对这种区分与“所予(given)”知识之间的联系进行分析。
关于对象的信念需要被确证而成为知识,确证的证据是命题,而命题本身也是需要被确证的,这样会出现无限倒退的确证过程。为了停止无限倒退,需要找到不需要其他命题确证的知识。这个知识即“所予”知识。与所予相关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关于心灵的外部世界的知识的问题。心灵是一个自足的空间,它对知识的作用只能局限在此空间内。外在的对象最初只能在感觉的作用下以印象的形式在心灵中出现。因此,感觉是外在对象知识的基础,并起到所予的作用。在这里我们可以提出两个问题:一是依据感觉而推知外部对象的合理性;二是感觉印象一类的东西如何起到确证知识的作用。
第一个问题与经验分解的不确定性相关。经验是世界和主体相互作用的产物,是事物存在的方式与主体的状态的结果。同一个经验,形成它的因素的组合有多种可能性。如果确定了世界与主体的一组关系,原则上可确定与之相关的经验;反过来从一个经验出发,不一定能还原出该经验的原始联系。一个经验分解成世界与主体联系的可能性有多种。在自然规则的领域内,世界与主体之间的因果作用关系是确定的。但是,理性的存在者拥有一个经验,只能说明与此经验相对应的心灵与世界的联系同主体的主观特征相一致。所以,我们可以看出,世界与主体之间的经验联系并不与它们之间的因果作用关系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