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通过对“存在”问题的创造性解决,马克思哲学辩证法成为一种超越传统形而上学的新型的“存在论”学说,或者说,马克思哲学辩证法在理论硬核处变革了传统知性化的实体本体论,确立了以新的方式理解“存在”问题的解释原则,实现了存在论范式的根本转换。在此意义上,辩证法与存在论实质上是一种互为表里的关系,存在论构成了辩证法深层的理论内容(或用黑格尔的话说,即构成了辩证法的“真理内容”)。辩证法是“存在论”内在逻辑的展开和揭示,在一定意义上,辩证法实质上就是存在论,二者其实是一回事(当然,这种“存在论”已是一种与传统形而上学知性化的实体本体论大相径庭的新型的、现代的“存在论”)。
这就是本书所强调的辩证法的“理论基础”或“理论根基”的真实含义。它表明,马克思哲学辩证法是作为解决存在问题的新型理论范式而在哲学史上赢得自身的理论地位的,它与存在论问题有着一种不可分离的、水乳交融的关系。离开了这种与存在论问题的深层联结,马克思哲学辩证法就成了一种失去理论目标和理论关怀的躯壳,成为一种失去了真实内容和根据的形式主义教条式理论,一句话,辩证法就失去了其真实的根基,成为一种无根飘浮的知性话语,并将彻底丧失其理论的合法性,从而流俗化为一种“闲谈”和“两可”的无聊话语游戏。
按照这种观点,如果想要真正把握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真实内涵和理论旨趣,就必须切实澄清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存在论或本体论承诺,发掘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真实的本体论基础,这一点是理解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关键。只有以此为前提,我们对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一切阐释才是有根据、有内容、有着落的,中国古人云,“本立而道生”,“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在此,“存在论基础”或“本体论承诺”正构成这种“本”,这种“大者”。只有以它们的确立为条件,马克思哲学辩证法才能获得一种内在的巩固性和坚实性。
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基础,马克思哲学辩证法才能真正避免沦为“变戏法”的现实命运,才能克服被知性化和实体化的理论悲剧。因为辩证法的本体论根基这一课题划定了辩证法的“内在限制条件”,它意味着辩证法的理论合法性只能体现在哲学的“存在论”这一课题上,意味着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理论正当性只能体现在它是一种以人的本源性的生存方式和生命活动为本体的关于人的存在的自我理解学说,因此它有属于自身的、“切己”的理论有效性边界。在此边界之内(即作为解决存在论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辩证法具有重大的理论合法性。而越过此边界去运用辩证法,就会导致僭越和滥用,就会产生“变戏法”及被知性化和实体化的结局。这实际上规定了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适用范围,表明了马克思哲学辩证法所代表的是一种有着特定“问题意识”,有着特定的研究主题的“有限性”理论立场。然而,恰恰唯其“有限”,它才真实;唯其“有限”,它才富有真正的理论解释力量;唯其“有限”,它才能真正克服流俗化和庸俗化的命运,重获本应属于自己的理论声誉。
正是怀着上述基本态度和立场,本书以“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真实基础”为核心,力图对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理论作出一种与传统理解不尽相同的阐释。我深知自己的阐释必定存在诸多缺失和不足,但是如果能让读者体会到——原来辩证法除了习以为常的面孔之外,还可能有另外一个样子,还可能有另外一种思想的可能性,那么,我认为这本书也就达到了其预期的目的。
本书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讲寻求和确立辩证法的真实根基。这一部分意在通过多方面的批判性分析,凸显出寻求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真实的理论基础这一课题的迫切性和理论意义。在本部分,笔者对寻求和确立辩证法真实根基的现实和理论动因进行了着重交代,对国内关于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研究的主要理论范式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反思,对现代西方哲学对于辩证法所提出的理论诘难和挑战作出了比较全面的分析。所有这一切,都指向一个共同的轴心,即寻求和确立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真实根基,这是事关其理论合法性和当代意义的性命攸关的课题。
第二部分,主讲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生存论本体论根基。这部分是全书的主体,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着力从正面阐发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真实的理论基础,论证人现实的、本源性的生命存在和活动方式,这构成了马克思哲学辩证法深层的本体论根基,即“生存论根基”;第二方面,立足于这一理论基础,阐释马克思哲学辩证法作为生存论辩证法的理论内涵和理论精神;第三方面,深入辩证法的发展演进历程,阐明马克思哲学辩证法作为生存论辩证法的哲学史前提和根据。
第三部分,主讲对社会历史和生活世界的辩证法的寻求,即马克思哲学辩证法与现代西方哲学辩证法研究的对话与沟通。这部分立足于现代哲学的视野,通过厘清现代西方哲学关于辩证法,尤其是关于马克思哲学辩证法最重要的研究成果,检择其中对于我们阐释马克思哲学辩证法具有借鉴意义的内容,深化我们对于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理解。同时表明:我们的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研究不能游离于现代哲学的视野之外,必须与现代哲学站在同一个地基之上,充分吸收现代西方哲学关于辩证法的积极成果,去创造性地丰富我们对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阐释。
第四部分,主讲马克思哲学辩证法与哲学的未来发展。本部分择取了现代哲学发展中具有关键意义的三个重大课题,讨论马克思哲学辩证法对于理解和解决这些课题所具有的重大启示意义,阐发马克思哲学辩证法作为一种现代思维方式,对于现代哲学的内在矛盾及其未来发展所具有的当代价值。
在本书的写作中,笔者比较多地采用了史论结合的方法,在阐述理论问题时注重对思想史和哲学史背景的挖掘,以及与哲学史的批判性对话,注重与现代西方哲学的参照和沟通,这种做法可能会增加一些阅读难度。但是,我认为真正的哲学问题不可能离开思想史和哲学史,不可能离开同时代的哲学凭空产生。要切实把握一个哲学问题,就必须了解其来龙去脉,弄清它在哲学史上的地位。这一点在研究马克思哲学的一些基本问题时,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近年来,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研究之所以呈现出相对沉闷的局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相应的对哲学史背景的清理。正因为这种缺失,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一些最基本的问题始终不能得到有力的澄清,本书所讨论的“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即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