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哲学史的追溯中,笔者获得了这样一个基本观点:辩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是与哲学领域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存在论”或“本体论”问题内在联系在一起的。“存在论”或“本体论”问题是传统形而上学的核心问题,但是传统形而上学由于固执其知性化的实体本体论思维方式,使得在解决“存在”或“本体”问题的时候,面临着诸多不可克服的内在困境,它以怀着追问和捕获“存在”的满腔热情为开端,却以真实“存在”的失落为结局。这一点内在地呼唤一种新型的理论思维方式,去超越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论困境,并对“存在”问题作出一种新型的解决。辩证法便适应这一历史使命,作为解决“存在”问题的一种替代传统形而上学的现代思维范式出现。辩证法把“矛盾性”和“否定性”视为“存在”或“本体”的内在本性,使得在传统形而上学那里被实体化、凝固化、独断化的“存在”或“本体”流动起来,成为一个活化的、面向未来的、不断自我超越和自我发展的过程,从而有效地克服传统形而上学存在观的一系列内在矛盾,并确立起一种新型的现代存在观,即“辩证存在观”。
但辩证法对“存在”问题的辩证解决并非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个不断走向成熟的过程,同时也依次经历了多个形态更替和演进的过程。从古代朴素、直观形态的辩证法,到近代反思、概念形态的辩证法,再到马克思哲学的生存论形态的辩证法,辩证法所走过的是一个不断克服自身素朴性、不断洗涤和摆脱自身形而上学局限性的漫长历史。古代最早的辩证法是直观并未经反思的,与之相适应的是,它试图辩证理解“存在”问题的努力表现出一种朴素的自然态度。近代反思、概念形态的辩证法以思维与存在矛盾关系为枢纽,克服了古代辩证法的直观性和素朴性,使辩证法跃迁到一个新的层面,并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形而上学实体本体论的窠臼,实现了“存在”论的重大超越。但是它仍然执着于对一个超感性的理性实体的迷恋,这使得它仍与传统形而上学纠缠在一起,从而造成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内在紧张,对“存在”问题的辩证解决最终功亏一篑。这一点在黑格尔哲学中得到了最为集中的体现。克服反思、概念辩证法的传统形而上学残余,消解它对超感性的理性实体的崇拜,以一种彻底的辩证的方式实现对“存在”问题的解决,这就是马克思所面临的历史任务。
只有在上述哲学史的宏观背景的烘托下,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特殊贡献才能显示出来。马克思承担起了哲学史所提出的上述历史任务,为“存在”问题的辩证解决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途径。马克思洞察到,“存在”不是人之外的、用知性概念所把握和捕获的理性实体,而是显现和创生于人现实的生存实践活动的展开过程中的,因为要领会存在的意义,不能到超感性的理性实体中去寻求,只能通过对人的现实的生存方式和生存活动的诠释和理解来达到。因此,辩证法必须抛弃近代哲学的“概念的天真”“反思的天真”与“断言的天真”,必须植根于人现实的、本源性的生存实践活动,使自己成为关于现实的“人的存在”的自我理解学说,辩证法才能由此超越其近代形态,而确立起其现代形态,即生存论形态的辩证法。
可见,马克思哲学辩证法在哲学史上是作为一种解决存在论问题的,超越传统形而上学实体本体论思维方式的新型思维方式,它在对存在论问题的新型理解中证实了自身的理论价值,赢得了自身的理论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