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隐含的思维路径可简单地概括为:首先把辩证法与其真实的内容和载体完全剥离开来,使之成为不受任何实质性内容“羁绊”,不需为任何内容“负责”的抽象思维规定;其次让这种抽象的思维规定变成一种无约束的、脱离条件限制的“公式”和“规律”;最后把这种抽象的“公式”及“规律”与一时一地的主观需要和现实目的结合起来,使之成为只需为当下利益服务,而不需为任何“真理”承担责任的“流浪的思维”。经过这种主观选择和过滤,“辩证法”的确变得无比“自由”。但是,这种“自由”是一种脱离真实内容的、主观任意的“空疏的自由”,辩证法因此沦为一种可以根据主观愿望和目的加以运用的概念游戏,一种招之即来的便利“法宝”。
我国杰出的思想家顾准曾大讲“辩证法”,狠批“形而上学”,然而在现实中“形而上学”最为猖獗的年代,他满怀忧愤地说出,中国的落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人实在过于聪明,从不打破砂锅问到底,懒得去做形式逻辑的分析,而热衷于玩那种貌似灵活的“辩证把戏”。他又说道:“中国人是天生的辩证法家,可是辩证法把中国人害苦了。”[16]对于那种离开“真实根基”,剥离掉“内在限制条件”,僭越辩证法的适用“边界”,热衷于概念游戏,并因此把它无条件地普遍化和泛化的“辩证法”来说,顾准的批评可谓是极为深刻和透辟的。
第三,辩证法的技术化和工具化,即成为一种丧失人文解放旨趣的、偏狭的实用工具和外在技术。
这一点是前面所述的两种表现的合乎逻辑的自然结果。无论是把辩证法“僵化”为套用或裁判一切的公式和教条,还是把它“活化”为主观任意的诡辩游戏,其背后都蕴含着一个重要的动机:那就是把辩证法实用化和工具化,使之成为一种现成的外在工具和技术,一种可随时主观运用的便利之策。
如前所述,工具性和实用性是知性化和实体化思维方式的固有本性,因此,用知性化和实体化思维方式来理解辩证法,其必然被工具化和实用化。经过了知性化和实体化思维方式改造的,脱离了真实的内容和载体的,完全被形式化、抽象化、外在化和工具化了的“辩证法”,将不可避免地具有工具性和实用性的本性。就像黑格尔曾指出的那样:在此,“辩证法通常被看成一种外在的技术,通过主观的任性使确定的概念发生混乱,并给这些概念带来矛盾的假象。从而不以这些规定为真实,反而以这种虚妄的假象和知性的抽象概念为真实。辩证法又常常被认作一种主观任性的往返辩难之术。这种辩难乃出于机智,缺乏真实的内容,徒以单纯的机智掩盖其内容的空疏”[17]。综观历史,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运用的确是极为“成功”的(也许这与中国传统文化心理结构中所具有的“实用理性”倾向有着某种内在的关系,深入研究“实用理性”传统与辩证法理解史之间的关联,将是一个耐人寻味的课题)。在一次又一次的历史悲剧中,我们可以看到,被工具化和实用化,被当成“往返辩难”的“外在技术”的“辩证法”充当着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