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著名的科学哲学家本格与波普尔可谓异口同声。他在《对于辩证法的批判》一文中同样对辩证法的“矛盾”观点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他认为,按照辩证法的“矛盾”学说,任何事物都具有两方面的相反相成的性质,“对于具体客体的每一性质都有一个反性质”,“矛盾”是任何对象和任何属性都拥有的因而具有普遍性。然而,事实上,并不是每一种性质都有一种反性质。例如,具有质量这一性质就不具有所说意义上的对立面,因为并不存在反质量或负质量。因此辩证法所认为的“任何事物都具有矛盾性质”的主张根本不具有普遍性,它对矛盾普遍性的承诺是虚假和富有欺骗性的。由此出发,他接着指出:“辩证法论者……倾向于把对辩证法的批评称之为‘反辩证法’或‘形而上学’的。……这种做法正是心照不宣地承认辩证法的‘法则’最终不是普遍的。因为如果它们是普遍的,如果它们是关于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规律,那么无论在人们的头脑中还是在头脑以外,都将不会有任何非辩证的东西,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将辩证地思考和行为。这样一来,辩证法的说教也就是不必要的了。”[16]在此意义上,辩证法论者关于“矛盾”具有普遍性、辩证法具有普遍性的主张在根本上就是“自语相违”,充满悖谬的。
在对辩证法的“矛盾”概念和原理进行摧毁之后,这些哲学家们进一步揭露了辩证法由于盲从“矛盾”观点,给健康的理性和正常的社会秩序所带来的巨大危害的事实。
在最直接的意义上,承认“矛盾”,必然导致毫无原则的诡辩,这种诡辩的必然结果就是科学和理性的毁灭。由于接受逻辑“矛盾”,辩证法可以在任何时候为自己的正相反对、自相矛盾的主张提供辩护。就像古希腊的诡辩家智者们一样,它“对每样东西都可以采用完全相反的说法”,它意味着承认“某物体在1938年1月1日上午九点带正电”这一陈述,与关于同一物体的另一陈述“它在那一个时刻不带正电”同时为真;与此相关,由于承认“矛盾”,一切对辩证法的检验都成为多余的,由于承认“矛盾”的合法性,辩证法必然因无限的模糊而灵活,它将“足以解释说明出乎预料的情况,正像它可以圆满解释说明不出所料的以及碰巧不曾实现的情况一样”。于是,一切确定性和明晰性都消失了,一切原则和规则都被抛弃了,很显然,以此为前提,一切科学研究都将成为不可能。正是在此意义上,波普尔概括道:“断言矛盾不需要避免甚至不可能避免,必然导致科学的瓦解,批判的瓦解,也即理性的瓦解。应当强调,任何一个想发扬真理、启发智慧的人都必须甚至有责任训练自己清楚确切表达问题的艺术——即使这意味着要放弃某些微妙的隐喻和机智的语义双关。”[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