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哲学史,可以看到,整个西方哲学,自笛卡尔开始,实现了一场深刻的理论转向,即“认识论转向”,解决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实现二者的和解和统一构成了近代哲学的一个基本课题。对此,黑格尔曾作过透辟的论述:“我们在这里应当考察近代哲学的具体形式,即自为思维的出现。这种思维的出现,主要是随同着人们对自在存在的反思,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因此它一般地与存在有一种对立。所以全部兴趣仅仅在于和解这一对立,把握住最高的分裂,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对立,一种最抽象的对立;要掌握的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和解。从这时起,一切哲学都对这个统一发生兴趣。”[8]笛卡尔以一种二元论的、分裂的方式凸显了这一主题,其后各种哲学流派立足于各不相同的理论立场,试图完成弥合思维与存在的分裂,实现二者的统一的使命。法国唯物主义从彻底的自然主义立场出发,首先宣布“自然是机器”及“人是机器”,从而把整个世界,包括人的精神完全同质化、齐一化为单纯的自然物质,自然物质完全同化和吞没了主观的、能动的思维,思维与存在于是以一种机械的、削平主义的方式实现了“统一”;与此根本不同,崇尚精神价值的德国民族不能忍受“人是机器”的耻辱,德国古典哲学突出地发挥自我意识、思维的能动性原则,从康德、费希特到黑格尔,思维和精神的能动性原则被一步步发展到极致。在黑格尔那里,思维的力量被绝对化为“客观思想”并被“实体化”,绝对精神通过自身的历史性的矛盾运动不断消解思维与存在的对立,实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从而形成其“合内外之道”“通天人之际”的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辩证法体系。
从以上对哲学史的简要回顾中可以看出,近代哲学所形成的特定的辩证法形态,与究竟如何发挥思维的能力性,以解决思维与存在的统一问题的确有着极为重大的关联。甚至可以说,近代哲学的辩证法形态就是作为解决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关系这一课题的一种理论回应“应运而生”的。
我国的一些哲学工作者们重新发现了列宁在《哲学笔记》中的有关论述,并以此来理解以黑格尔为代表的近代西方哲学,尤其是他们的辩证法理论。他们完全认同列宁所说的黑格尔逻辑学的“真实意义”,就在于探讨“客观世界的运动在概念的运动中的反映”[9]。因而,如果“竭力用唯物主义观点来读黑格尔的著作:黑格尔学说是倒立的唯物主义”[10],以此来改造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克服黑格尔抽象地发挥了人的精神能动性的缺陷,把黑格尔以唯心主义形式表达的辩证法颠倒过来,并使之置于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我们就可以在承认存在决定思维和自在的客观物质世界决定自为的主观的精神世界的前提条件下,来探讨思维如何以概念的辩证运动来探寻和表达“对象本质自身中的矛盾”,以实现思维与存在的否定性的统一,由此形成的辩证法就不再是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而是“唯物辩证法”了。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以处于思维与存在矛盾关系之中的“思维”及其活动性作为辩证法的根基和载体,其理论范式充分考虑到并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近代哲学,尤其是德国古典哲学中唯心主义辩证法的理论成果。应承认,在此基础上考察和理解辩证法,无论是理论层次,还是反思水平,都具有“自然主义范式”所不可比拟的思想底蕴和厚度。它对于提升人们的哲学素养、深化人们对辩证法精神实质的理解,都发挥了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