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们分别对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研究的历史和现实、对国内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研究的有代表性的理论范式、对现代西方哲学对辩证法的批判和否定做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和批判性的反思。所有这些分析和反思,从不同的侧面出发,聚向一个共同的点,即重释并确立辩证法真实的本体论根基,这已成为事关辩证法理论合法性的一个重大课题。
通过上述深入的分析和反思,我们使如下问题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尖锐地凸显出来:
(1)如果辩证法沦为“变戏法”,使得“辩证法”成了一种以“当下的利益”为需要、充满主观任意性和偶然性的“话语游戏”,成了一种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工具性的“往复辩难之术”和外在的操作技术,成了高高在上、拥有可以评判一切却可免于自我批判的超级话语权力的“学科沙皇”,那么,我们在理论上是否可能及何以可能,来为辩证法的理论有效性确立一道“边界”,设置一个“屏障”,划定一条“界限”,从而使辩证法获得其应有的“条件限制”,并因此有效地防止辩证法的无条件、无边界的滥用?
(2)如果辩证法被“知性化”和“实体化”,使得“辩证法”成了一种“价值中立”的“客观知识形态”,成了一种失去人文解放旨趣的实用工具和“方法论”,成了一种与人的现实生命相敌对的、形式主义的抽象教条,辩证法被一种在根本上“反辩证法”的方式操纵和扭曲,那么,我们是否可能及何以可能,来克服辩证法的“非辩证法化”,恢复辩证法内在的人性本质,把握“辩证法以合乎辩证法理论本性”的方式,从而真正使辩证法成为内在于人的现实生活并提升人的现实生活的真实的思想力量?
(3)如果“自然主义范式”和“知识论范式”的固有局限,使得辩证法受制于传统哲学的理论视野,呈现出种种低俗、常识性的甚至可以说是“败坏”和“堕落”的面貌,并因此招致现代西方众多哲学流派和哲学家对辩证法采取一种激烈的,然而不无道理的批判和否定,由此辩证法在当代理论景观中的合法性遭到严重的挑战,那么,我们是否可能及何以可能,立足于现代哲学的理论视域,来摆脱和超越辩证法理解上的“传统哲学理论范式”的窠臼,实现辩证法从“传统”向“现代”的转换,并因此重振辩证法的理论活力,捍卫辩证法的当代合法性?
所有这些问题,都逼迫着辩证法在理论上作出有力的回应。
要对这些问题作出有力的回应,关键在于抓住问题的根本。而问题的根本不是别的,正是对辩证法真实的“本体性”的“理论基础”这一与辩证法的理论生命息息相关的问题作出前提性的澄清,“本立而道存”。唯有辩证法的本体论根基被坚实地确立起来,其他一切问题才是有着落、有根据、有依靠的。因而也唯有在对辩证法本体论前提的澄清中,上述种种尖锐的问题才有可能在一种新的视域中获得解决的眼光和思路:
(1)辩证法真实的本体论根基划定了辩证法理论的有效性“边界”,只有在哲学本体论的“边界”内,它才是具有合法性的,任何超越这一“边界”的“僭越”,都将被判定为“无意义”。
(2)辩证法真实的本体论根基规定了辩证法的理论性质乃是“真理”性的,而非“方法”性的。辩证法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哲学的本体论问题,而非提供某种达成外在目的的操作主义工具和技术。任何对辩证法的方法论或工具论式的理解和运用,都将被判定为“无意义”。
(3)辩证法真实的本体论根基表明了现代西方哲学对辩证法所做的种种批判和否定所指向的,乃是那些以辩证法的名义出现的、无根的“辩证法”教条,因此,对这些辩证法教条的消解和摧毁并不等于抛弃辩证法本身。从现代哲学的理论视野出发,把辩证法置于真实的理论根基之上,我们就有可能重振辩证法的理论活力,使之在当代理论景观中获得其应有的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