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成了“变戏法”,这是中国老百姓对辩证法在中国特殊命运的一种反讽性概括。它形象地表明,辩证法变成了一种无任何“条件限制”、无任何“约束要求”的“诡辩”,变成了一种翻云覆雨的权宜之策,一句话,变成了为我所用的诡辩,而“诡辩的本质在于孤立起来看事物,把本身片面的、抽象的规定,认为是可靠的,只要这样的规定能够带来个人当时特殊情形下的利益”[3]。翻开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当人们要遭受不虞之患时,沦为“变戏法”的“辩证法”总是无一例外地扮演了“帮忙”或“帮闲”的角色。今天在需要通过“斗争”来实现自己的意图时,辩证法中矛盾的“斗争性”立即被强调到了无以复加的地位,辩证法于是成了“斗争哲学”;明天需要“统一”时,矛盾的“同一性”又马上获得了无以复加的青睐,辩证法于是又变成了“同一哲学”;今天需要利用“传统”时,“历史”和“传统”立即获得了无上荣耀。与此相对,“现代”“开放”和“西方文明”等概念在彼时曾遭到最无情的唾弃,而在需要“现代”和“发展”时,“传统”“历史”等概念又立刻被视若敝屣……诸如此类做法,都可以从“辩证法”那里找到根据。运用“辩证法”的人们如同真理永远在手的“不倒翁”,无论什么时候总是“常对”“常有理”。今天说东,明天就变成了西;今天说正,明天就变成了反;不能说东就改口说西,不能说正就改口说反;而且无论说东说西、说正说反,都是以“真理”的名义,都能在辩证法里找到根据。由于这种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适用的“万能”性质,“辩证法”于是获得了一种至上的权威,获得了一种随时高人一等的“话语权力”:它可以在所有时候、所有地方都“应声出场”,而且每次“出场”都代表着“真理”。即使这些“真理”之间彼此自相矛盾,但这些矛盾都可以得到“辩证”的解释,并最后实现彼此贯通。而在冠冕堂皇的话语下面,隐藏着的都是如黑格尔所说的“当时特殊情形下的利益”。
辩证法沦为“变戏法”,这种特殊的理论命运,表明了它与中国人的生存命运之间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近代以来,学者们纷纷从各个方面探讨“西学东渐”对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社会发展的巨大影响,但这些讨论却遗漏了辩证法,不曾涉及辩证法作为“西学东渐”的产物对于中国文化和社会发展所具有的理论效应。实际上,从以上的简要回顾中足可以看出,辩证法的中国命运实在可以作为其中一个富有代表性的案例,值得人们深入回味和剖析。
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理论在中国的这种曲折命运,是极为复杂的原因导致的。因此对它的反思,也不能从单一视角进行,而必须涉及学理、社会、政治等多个层面,需调动多个学科(如知识社会学、比较文化学、社会心理学,甚至知识考古学等)的方法和成果,这显然是本文研究无法胜任的。在本书中,笔者将仅从学理的角度表明:辩证法沦为“变戏法”,是与其“理论根基”的遮蔽和遗忘有着至关重要的关联的。也就是说,辩证法之所以成为“变戏法”,长期以来陷入庸俗化、教条化的泥淖,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它始终处于“无根”状态,因而在理论上存在着重大缺失。要彻底避免辩证法沦为“变戏法”的可悲命运,一个极为重要的工作就是在理论上确立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真实的理论基础,并以此划清辩证法与“变戏法”的边界,显现二者的根本区别。从而使人们得以站到边界上去,并明确地认识到:让真正属于辩证法的归于辩证法,不属于辩证法的则不要盗用辩证法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