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以“实践”作为辩证法的根基和载体,也为马克思哲学辩证法回应现代西方哲学的挑战、与之进行创造性的对话提供了一个比较宽广的空间,为生发和彰显辩证法在当代理论语境中所具有的潜在生命活力提供了一个富有启发性的生长点。在后文将要具体讨论,在现代西方哲学总的倾向方面,辩证法被视为传统形而上学的典型代表而遭到猛烈的抨击和否定,分析哲学视其为“无意义的胡说”,人本哲学视其为导致“存在之被遗忘”的罪魁祸首,辩证法如同一条气息奄奄的“死狗”而被宣判“过时”。但以“实践”为根基去重新阐发辩证法的理论内涵和性质,人们突然惊讶地看到,辩证法原来与现代哲学的理论旨趣在很多方面是基本一致或近似的,它们并非不共戴天的敌人,而是可以成为同气连枝、彼此呼应的同盟军。例如,二者共同对传统实体本体论进行反叛和纠偏(虽然具体路径各不相同),共同选取了对传统抽象的形而上学独断论的批判和解构的理论立场(虽然具体策略迥异),共同对人们生存于其中的现实生活世界产生眷顾和关怀(虽然具体阐释和理解各异),共同对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进行超越(虽然结论并不相同)等。所有这些充分表明,马克思哲学辩证法与现代哲学绝非互不相容的,而是在许多地方都站在同一理论视域,有着可广泛对话的空间。不仅如此,由于辩证法在许多方面独特的理论立场,它对现代哲学的诸多偏激之处还具有解毒和互补的功能,可以促使人们从更宽广的理论背景中去理解现代哲学的成败得失,反思其未来命运。
最后,与以上密切相关,以“实践”作为辩证法的根基和载体,使得马克思哲学辩证法可以在同一个理论地平线上吸收现代哲学中有关辩证法研究的研究成果,这对于丰富辩证法的理论内容,扩展辩证法的理论视野,提升辩证法研究的总体水平,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自黑格尔以后,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些流派和学者们从各不相同的方向出发,对辩证法进行了多维度的发挥,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果。在“自然主义范式”和“认识论范式”那里,由于思想水准的差距,这些研究成果基本被排除在视野之外而不可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注。但实践观点固有的现代哲学意识却使这种关注乃至对话成为可能,现代西方哲学具有代表性的辩证法研究成果,如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研究、萨特存在主义化的辩证法理论、东欧“实践派”的辩证法理论等,与国内的“实践论范式”在不少方面都有着可进行对话的通道。无疑,这对于改变以往长期存在的辩证法研究领域沉闷封闭僵化的状况,激发国内辩证法研究的理论活力,丰富辩证法研究的理论内涵,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