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实践活动作为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人的存在”具有“自相矛盾”“二律背反”的悖论性质。这一点既体现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上,又体现在人内在的生命结构上。就人与世界的关系而言,“人的存在”是一个由多重矛盾关系构成的开放网络,其中交织着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既有确定性区别又有否定性统一的复杂关系,人、自然与他人,三者三位一体,密不可分,同时又相互对立和矛盾,形成了人既以自身为中心,又向自然、他人开放的新型关系。就人内部的生命结构而言,人的生命是一个由多重矛盾关系相互渗透、相互交错的复杂系统,自然性与超自然性、肉体与灵魂、感性与理性、历史性与超越性、有限性与无限性、自在与自为、自我与他我、本能与智慧、生与死等,这些相互对立的两极性矛盾关系在人身上同在共存,两极相通,共同构成人生命的有机环节,人的生命不存在于任何一极,而存在于这些矛盾性环节的否定性统一之中。可见,无论对人与世界的关系,还是对人生命的内部结构而言,“矛盾性”“悖论性”都是人的生命存在中最为显眼的特性,“人的存在”就是包括所有这些矛盾关系在内的一个“全体”,一个“完形”,对这些矛盾关系中任何一方面的抽离,都将使人不成为存在。很显然,“人的存在”的这一特性是其他任何现成存在者的存在都不具备的,纯粹的自然物或纯粹的超自然物(神)都是无所谓“矛盾”和“悖论”的,前者是铁板一块的“死的物质”,后者是极端超越的神圣世界,单极性、单向性构成了人之外的一切存在的基本特性,唯有“人的存在”才充满矛盾性和悖论性。
(2)以实践活动作为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人的存在”的另一特殊之处在于人的巨大的包容性。人来自自然,直接就是“自然存在物”。但人生成于自然演化的巅峰,集中了存在的最高精华。人不像其他存在者的存在一样,有着对象范围的限定,如动物只属于它们生存的特定环境。人不但要与各种事物甚至一切对象打交道,而且通过对象化的活动还能够把它们变成自身结构的组成部分,成为“为我的存在”和“人的无机身体”。人的这种巨大的包容性,就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5]在此意义上,人实际上是一种具有“世界意义的存在”,要真正认识人,就必须认识整个世界,人的自我理解与世界的自我理解是一体的。毫无疑问,人的这种巨大的包容性是任何其他存在者的存在都不具备的:人是一切,包含了一切,却又不是一切,不能把它归结为一切中的任何一种,即使我们认识了一切,也不等于把握了“人的存在”。很显然,这是“人的存在”的又一极为特殊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