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专门批判了那种认为人和自然界来自“外在创造”的观念。他质问道:“既然你提出自然界和人的创造问题,你也就把人和自然界抽象掉了。你设定它们是不存在的,你却希望我向你证明它们是存在的。那我就对你说:放弃你的抽象,你也就会放弃你的问题,或者,你想坚持自己的抽象,你就要贯彻到底,如果你设想人和自然界是不存在的,那么你就要设想你自己也是不存在的,因为你自己也是自然界和人。”[62]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现实生活来源于自己的创造,离开这点,人就将成为他人和自然的奴隶而完全失去独立性。他还明确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形成过程,他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63]
所有这些论述,都从不同角度表达出一个共同的精神实质,那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本性上就是人“自我推动”和“自我创造”的生命活动,正是通过这种活动,人才实现了自我诞生和自我生成。因此,“自我推动”和“自我创造”就是人所独具的生命存在和活动原则,是人的现实生命存在的本性。
由此可见,“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作为辩证法的基本原则,实质上是以一种反思意识的形式对人的生命存在和活动本性的自觉揭示和阐释,其深层根据在于实践活动这一人本源性的生命存在和活动方式。只有从实践活动出发,才能真正理解辩证法的这两个基本原则。离开这一点,“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就无法获得切实的理解,无论是以纯粹自然物质为基础(这在根本上是不可理喻的,“惰性”的自然物质不具有“推动”和“创造”能力,这是中国古代哲学和中世纪哲学都懂得的道理),还是以纯粹思维或精神为基础(这在根本上是抽象的,因为精神虽然拥有能动性,但脱离现实生命的纯粹精神不过是抽象的幽灵),都将面临巨大的理论困境。只有立足于人本源性的生命存在和活动方式,辩证法的“自我推动”和“自我创造”的理论原则才能获得赖以存在的真实根基。
其次,马克思还指出,“否定性”作为辩证法的理论本性只有植根于人本源性的生命存在和活动方式中,才能得到合理的理解。
“否定性”是辩证法的灵魂,黑格尔把它视为“一切活动——生命的和精神的自身运动——最内在的源泉,是辩证法的灵魂”[64],马克思干脆以“否定性的辩证法”直接称呼和命名辩证法。虽然人们都承认“否定性”范畴对于辩证法所具有的重要性,但究竟如何理解“否定性”这一辩证法的实质和精髓,人们经常陷入种种似是而非的流俗见解中。而这些流俗见解的产生,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它们缺乏关于辩证法真实根基的洞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