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与此相关,概念辩证法虽然极为强调精神活动性和概念的辩证运动,但它最终的目的是要通过概念的否定性达到肯定性的“大全”,获得关于世界的终极解释和统一性原理,企图把整个世界的存在一劳永逸地装入辩证法的体系之中。也就是说,它仍然把捕获世界的“同一性”绝对真理和最高知识视为自己最高的理论抱负。然而,这种理论抱负的合法性何在?这难道不是与辩证法的理论本性正相违背吗?正如我们在前面已分析的,概念辩证法的理论贡献在于揭示了概念的矛盾和否定本性,从而克服了概念的僵化性、凝固性和绝对性。也就是说,它通过强调概念的辩证运动打破了传统形而上学实体本体论的“同一性”强制,获得一种“非同一性”的辩证意识。但自相矛盾的是,它最终却要“通过否定来达到肯定的东西”[46],通过概念的矛盾运动来平息和调解一切矛盾,通过转化来消解和终结一切转化。这一点只能说明,它仍然没有摆脱传统形而上学实体本体论的**,仍然与后者一样,把获取世界的“同一性”绝对真理作为哲学的终极旨归。在此意义上,黑格尔“用同一性来平息辩证矛盾,平息不能解决的非同一性的表现就是忽视辩证矛盾所意指的东西”[47],概念辩证法在其“最核心之处一种反辩证法的原则占有优势,即那种主要在代数上把负数乘负数当作正数的传统逻辑。……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使自身一体化是以牺牲它的潜能为代价的——便最终也不关心真实被设定的东西”[48]。对此,恩格斯曾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与其追求绝对真理的体系存在着内在矛盾,这一点与辩证法要“结束一切绝对真理”的本性和本意恰恰相违背。伽达默尔也曾指出,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在消解“实体本体论”的同时,还保留着“本体论上的自我驯服”。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反思的、概念辩证法蕴含着重大的思想矛盾,辩证法的合理内核被局限在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论范式里,面临着被窒息的可能。
最后,概念辩证法为了让概念流动起来,为了突出精神的活动性,开始极为重视历史原则,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把“辩证原则”与“历史原则”等同起来。历史意识是概念辩证法区别于传统形而上学实体本体论的一个关键点,但是,概念辩证法在强调精神历史运动的同时,又把概念辩证法本身作为一个“逻辑先在原则”,视为“无时间”“无历史”的一个“永恒现时性”,这难道不是与辩证法的本性正相违背吗?黑格尔的整个体系,即“绝对精神”运动的三个基本环节(概念、自然与人的精神),是一个以概念起始并以概念终结的“圆圈”。它认为,哲学的概念不是抽象的普遍性和抽象的同一性,而是与具体内容相结合的把具体内容当作自己的实在来体现自身的普遍性。因此,绝对精神必须在自我运动中,经历外在化,而与自然及人的精神相结合,才能成为一个“具体的概念”。应当说,与传统形而上学的实体本体论相比,这种思想要“辩证”得多。但是,在他那里,“纯粹概念”是一个无时间的永恒事物(或者如海德格尔所说的,黑格尔所持的是一种流俗的“现在时间观”,其遗漏了真正的历史性[49])。从此出发,它必然面临一个巨大的理论困境:“无时间性的概念与时间性的东西,如何统一和调和?无时间性的永恒性与有时间性的持久性之间的鸿沟如何外化为有时间性的自然(自然实际上也是有时间性的)和人类精神,有时间性的人类精神又如何在最后的哲学认识一跃而提升和回复到无时间性的概念?……黑格尔的具体概念是如何把无时间性的环节与有时间性的环节统一、调和起来的?”[50]很显然,面对这种诘难,它根本无法作出有说服力的回应。
概念辩证法所包含的上述所有的理论困境,都根源于它没有摆脱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论范式,仍然与传统形而上学共享着一些基本的理论前提。虽然它试图克服传统形而上学实体本体论的理论弊端并为此也作出了重大努力,但由于它的整个“理论范式”仍然属于传统形而上学,因此它必然违背其理论初衷,导向一种“非批判的实证主义”(马克思语),使本来具有革命性的辩证精神在传统形而上学的桎梏里遭受束缚和扭曲,从而得不到彻底的发挥和贯彻。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才这样说道:“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为了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必须把它倒过来。”[51]
概念辩证法的这一根本理论局限留给我们的启示是极为深刻的:辩证法是与传统形而上学有着根本性质上的差别的另一种不同理论范式,两者不能共存于同一片思想空间里。要从传统形而上学的桎梏中拯救概念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使辩证法在哲学史上的理论变革意义充分地实现出来,就必须摆脱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论范式,使辩证法真正以一种适合辩证法本性的方式予以把握。而要做到这一点,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彻底废黜概念辩证法那种形而上的、永恒在场的、绝对的超感性的本体论基础,而置之于一个崭新的理论根基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