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语言哲学的视角看,除了实用主义所激发的语用观念外,美国语言哲学家塞尔和格赖斯也分别通过对“言语行为”理论和“会话含义”理论的研究促进了语用学的整体发展。
1.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英国哲学家奥斯汀开创的从行为视角研究语用的道路,后来由塞尔所继承和修正,使言语行为理论进一步完善化和系统化。具体地讲,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主要体现在:
其一,塞尔对言语行为进行了新的分类。在奥斯汀把完整的言语行为分为叙事行为、施事行为和成事行为的基础上,塞尔提出言语行为的四种类型,包括:①发话行为(utteranceact),是说出语词和句子的行为;②命题行为(propositionalact),通过对事物的指称和表述实施的行为;③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在说某事中所存在的行为,如提问、命令和许诺等;④成事行为(perlocutionaryact),对听话人的行为、思想和信念等产生了影响的行为。[53]可以看出,在此塞尔用命题行为取代了奥斯汀的叙事行为,因为他认为奥斯汀不适当地分割了叙事行为和施事行为,而事实上,用作陈述的动词同样可以实施行为。本质上讲,塞尔和奥斯汀在言语行为理论分类上的分歧,实际是对语句意义(sentencemeaning)和语力(illocutionaryforce)间关系的认识上的差异。奥斯汀把言语的意义归诸叙述的或描述的内容,不承认对言事行为可以进行意义分析,并认为语力和句子意义有根本的区别,前者是言语行为的非理性部分,而实际的理性部分则为命题内容所独占。塞尔则认为,命题不同于断定和陈述,断定和陈述是施事行为,而命题则不是,尽管并非所有施事行为中都包含命题内容,但大多数完成了施事行为的语句中,都包含命题成分和施事成分,后者指明了该语句的语力,所以语句意义和言语行为事实上是同一的。因为有意义的句子凭借所具有的意义,都能施行一定的行为,而言语行为同样可以借助于句子来表达,不同的话语可以用来表达同一命题,但可具有不同的语力。所以,塞尔指出,命题的表述是命题行为而不是施事行为,但命题的表述总是通过完成施事行为来表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