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践的科学诠释学思想
伽达默尔从亚里士多德道德行为现象中的实践智慧角度出发分析了适合于科学的诠释学之实践智慧与实践理性。他更倾向于把诠释学理解为人的自然能力而非一种科学的方法,并把实践哲学当成赋予精神科学转向的合理性因素。正是由于亚里士多德没有对普遍的知识和具体应用做出明显的区分,理论与实践之间对创生之始关联间的对立使伽达默尔感到困惑,也由此催生了他对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做出诠释学的反思。
从原初亚里士多德“理论本身也就是一种实践”的观点来看,实践本不应该成为理论的对立物,实践本身具有广泛的意义,实践科学不是数学形式上的理论科学而是特殊类型的科学,为了把握“实践”的概念,必须从与科学完全对立的语境中脱离出来。这种科学必须出自实践本身,并且通过意义的概括得到的意识再重返实践中去。[105]伽达默尔阐述道:“实践哲学的对象就不只是那些永恒变化的情境以及行为模式,它们仅凭其规则性和普遍性就提升成了知识。反之,这种典型结构的可教授的知识,仅因它可以被反复转换进具体的情境之中(技能或能知的情况也总是如此),就具有真正知识的特征。因此,实践哲学当然是‘科学’:一种可教授的普遍知识。但它又是一种需要特定条件才可实现的科学。它要求学习者和教授者都与实践有着同样不可分割的关系。”[106]
早期的诠释学是人类关于理解、解释与应用的实践活动,神学与法学领域的应用都是实践的具体化。实践不仅是诠释学的纯粹方法论范式还是它的实际根据,人们理解实践就需要依靠诠释学的理解原则。近代的诠释学发展不同于古代诠释学单纯关于技术技能,而把实践哲学确切当作一种科学,是一种可传授的普遍性的知识,并且需要满足某些特定的条件。这种特性与技术领域专业性知识相像,都是需要研习者和传授者与实践保持着稳定的关系。稍有不同的是,技术领域的知识要由成果应用所决定,而实践科学比起这种仅仅为了掌握一种技能要宽泛得多。[107]伽达默尔的实践诠释学包括了对实践以及文本的诠释过程。在他看来,由于实践诠释学的存在,诠释学的科学尽管在兴趣角度与研究程序上与自然科学不同,但也被划归为批判理性的同一标准之下。实践诠释学的任务不仅要解释适用科学的程序,还要在科学应用之前提供一种合理的说明。[108]
实践的科学诠释学思想还得归功于劳斯实践诠释学的提出,劳斯认为,科学概念和科学理论只有作为社会实践和物质实践的组成部分才是可理解的。而人们经常忘却科学研究的实质是一种实践活动,这种实践活动是指“实践的技能和操作对于其自身所实现的成果而言是决定性的”[109],与理论的诠释学思想相比,科学诠释学基本观点突出表现为对科学实践的重视,它将科学活动视作人类实践活动;科学研究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或环境下进行的,日常生活实践是科学理论与科学实验的基本条件,科学研究背景预设是科学活动的基本要素,科学活动依靠科学共同体的实践智慧从而合理地实现科学研究。[110]
诠释学思想确定了诠释学是理解、解释与应用的综合,当代科学诠释学的发展方向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当亚里士多德区分科学时就已经将实践科学融入其中,科学的诠释学思想进而成为对综合理论与实践认知的双重分析,它理应通过其理解、解释与应用的统一达到对当代科学的批判与反思。正是由于诠释学与实践的交织使科学、诠释学与实践之间的关系明朗化,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进行整体研究已经表现出诠释学维度的恢复与传统诠释学的汇合。[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