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达默尔进一步将本体论诠释学推向极致。他认为诠释学的发展与宗教改革、发展是分不开的,若想了解诠释学在词源学上的意思必须依靠现代语言学,因为诠释之本义就在于神与人类的语言不相同,需要转译,从而诠释应该具有基本的说明与理解的双重含义,而并不是将说明与理解放在矛盾对立当中。尽管对于伽达默尔是否认为诠释学也适用于自然科学尚存争议,但其后期著述中却涉及诠释学的普遍适用性。如他所言:“在自然科学中,所称之为事实的也并不是随意的测量,而是表征了对某个问题之回答的测量,是对某种假设的证明或反驳。因此,为了测量特定数值而进行的实验,即便按照所有的规则进行了最精密的测量,也并不因这一事实而获得合法性。只有通过研究的语境方能获得合法性。这样,所有的科学都包含着诠释学的因素。正如在历史领域中不可能孤立考虑其问题或事实那样,自然科学领域中的情况也同样如此。”[34]当然,伽达默尔的这种自然科学中存在的诠释学思想的理解维度,是人在现代科学中的自我理解,而不是指诠释学在科学中的作用。自然科学中的理解和解释的目的是通过对普遍规律的推演模式而形成普遍的认识,精神科学中理解和解释的目的是探求文本作者的客观意义,是文本所赋予的普遍的意义,具有诠释学的广泛性。由此,自然科学的诠释学特征便显现出来了。以下,我们从三个方面来考察科学诠释学形成过程中的影响性因素。
第一,自然科学方法论的侵袭
从启蒙运动以来,特别是康德之后,自然科学被看作是知识的范式,它可以用来衡量其他的文化。进入20世纪,受维特根斯坦与罗素影响而形成的逻辑经验主义为主流的科学哲学蓬勃发展,逻辑实证主义特别是维也纳学派强调知识客观性,把哲学的任务归结为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进而拒斥无意义的形而上学,主张用逻辑分析的方式划分科学与非科学,并试图把所有科学还原为物理主义从而形成统一科学。这种思想成为西方科学哲学的主流,这时的科学哲学家很少会给自然科学之外的其他知识领域赋予科学的地位。
对此,库恩认识到这种思想只注重“科学的逻辑”而忽视科学赖以生存的社会背景的偏颇与缺陷,并站在历史的角度上,用范式的更替来对科学进步的方式做出描述。亨普尔也认识到,在历史学和各门自然科学中,普遍规律具有非常相似的作用,它们成了历史研究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工具,甚至构成了常被认为是与各门自然科学不同的具有社会科学特点的各种研究方法的共同基础。将“理解”与“移情”等同起来,将方法论诠释学的理解看作是一种助发现法,而科学的解释,不论是自然科学中的解释还是社会科学中的解释,毫无例外地具有覆盖律的本质。[35]亨普尔对科学所作出的具体分类,把不同分支的科学分为经验科学与非经验科学。经验科学又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他试图将自然科学解释的D—N模型(演绎规律解释模型)延伸至社会科学,并将自己对科学解释的哲学分析推广至包括社会、历史在内的一切领域。亨普尔的解释模型涵盖了所有的科学,用亨普尔的观点,类似于历史学等其他自然科学之外的学科,都可以像物理学一样遵循还原法则的模式,尽管到目前仅能提供“解释的纲领”——即解释和预测相称性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