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本身需要对科学预设和科学界限等做出反思。本质上看,大陆传统中的科学是一个广义概念,如德语中“科学”(Wissenschaft)一词的词根正是“知识”(Wissen)。我们目前所指的科学概念,是在近代各门自然科学及其在经济与技术的运用中形成的。古希腊时期的哲学与科学并不能区分,哲学包含了科学,指的是各种理论知识。康德认为“每一种学问,如其按照一定原则建立了一个完整的知识系统的话,都可以被称之为科学”[31]。海德格尔则认为就科学本性而言,没有任何优于其他领域的东西,自然与历史一样,并不具备任何优先性。数学知识的精确性也不意味着它具有比其他学科更高的严格性。科学与世界之间的关联促使科学去寻找它们自身的存在,同时使存在者按照其自身的存在方式成为研究与论证的对象。据此,科学研究就是对存在本质的寻求。[32]由此,海德格尔基于本体论的维度,认为对存在所做的思考的优先性,高于任何认识论与方法论基础的反思,从而使诠释学上升到本体论的高度。
伽达默尔秉承了海德格尔对诠释学的本体论规定并且使得先前作为精神科学独立的方法论基础的诠释学,开始介入到科学的研究和理解中。伽达默尔对诠释学普遍性的分析恰恰道明,诠释学绝不应局限于审美意识与历史意识的反思中,而是应该能够提供一种弥补基础理论缺憾并能够处理当代科学与技术应用问题的方法。通过诠释学的反思,不仅能够获得与知识相携的研究兴趣,亦可获得人们对阻碍研究的习惯与偏见得到自明性的把握。诠释学反思的普遍存在,不只是通过社会批判揭露意识形态这样特殊的问题,还涉及科学方法论的自我启蒙,诠释学包含了理解、解释与应用的统一。
1.科学诠释学的形成背景
科学诠释学源于诠释学概念。诠释作为一种理解技能,早期只局限于对特殊文本的一种诠释技巧,之后普遍诠释学逐步形成。施莱尔马赫()将适用于《圣经》、语文学和法律学的局部(特殊)诠释学转变为适用于所有文本的普遍(一般)诠释学,他强调心理解释在理解过程中的必要性,提出心理学的阐释规则,即重构作者语境来把握作者原意,继而转化为作者的历史情境构建。
狄尔泰()则为精神科学奠定普遍的方法论基础,即把理解和解释确立为精神科学的普遍方法论。他指出,除了自然科学之外,从生活本身的任务中……自发地发展起来一组知识,这门科学就是历史、国民经济学、法学和政治学、宗教学、文学和诗歌研究、室内装饰和音乐研究、哲学世界观和体系研究,最后还有心理学。所有这些学科都涉及一个同样伟大的事实:人类。它们描述和讲述、判断和构造有关这一事实的概念和理论……由于它们共同涉及这同一事实,因此就首先形成了这些科学规定人类,并且同自然科学相区别的可能性。[33]狄尔泰强调精神科学认识论的特殊性,将“说明”与“理解”作为两种方法完全对立起来了,“自然需要说明,精神需要理解”。
此后,海德格尔受胡塞尔现象学的启示,致力于“存在”的意义研究,引发了西方哲学传统本体论的根本性变革,促成了西方诠释学的本体论转向。特别是近现代科学的出现,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认定事实、设置并进行实验及实验理论的整理与接受。而科学的有步骤、条理化的研究,的确受到“前见”与“前把握”的影响,海德格尔的理解与说明成为此在的共同存在方式,从存在的高度关注整体科学的理解问题,这种关于理解和说明的统一关系为此后建立“统一科学”及诠释学适用的广泛性提供了理论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