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自然主义化”内在相连,辩证法同时被“科学化”和“实证化”了,辩证法的理论性质被理解为一种与实证自然科学无异的知性“科学”。辩证法与实证自然科学的区别仅在于前者研究的对象是整个世界,而后者研究的只是局部和部分,但二者所追求的目标是完全一样的,那就是寻求世界的一般性的客观知识。而且,与实证自然科学知识一样,辩证法的知识同样能够通过实证的方式予以证实:在自然界、社会等各个领域,都可以找到无数的证实辩证法规律的事例,这些事例,可以充分说明辩证法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著名的所谓“原则加实例”的论证方式。普列汉诺夫曾宣称,哲学问题最终可以用数理计算的方式来解决,这可谓是把辩证法予以科学化和实证化的其中一个极端的主张。
这就是呈现在现代西方哲学面前的辩证法的基本面貌。这种面貌的要害在于:辩证法完全成了“物的规律”而不是“人的规律”,完全成了一种“物的逻辑”而不是“人的逻辑”。辩证法所固有的人文关怀和生命意蕴在此丧失殆尽,辩证法变得疏远人、敌视人了。
现代西方哲学中的不少哲学家无法容忍辩证法的这种理论状况。他们对辩证法的重新阐释,在根本上正是基于对“辩证法”所呈现的这种沉沦面貌而做的一种强有力的理论回应。他们从各自不同的立场出发,拒斥和批判对辩证法的上述自然主义和科学主义的扭曲,清洗“辩证法”的“自然主义”基础,超越辩证法的无根漂泊状态,恢复辩证法与人的现实生命和生活世界之间的内在关联。
具体而言,我认为他们的工作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能为我们理解马克思哲学辩证法提供深刻的启示:
(1)现代西方哲学的哲学家们都在对传统的辩证法形态进行深入地反省,并且在反省中,他们思想的焦点都不约而同地集中到了“辩证法的真实根基和载体”这一根本问题上来了。他们对在社会主义国家流行的“正统”的、以“自然物质世界”为基础的、处于近代理性形而上学哲学范式之中的、以解决“思维与存在”矛盾关系为基础的“知识论”性质的辩证法进行了深刻的研究。我们从卢卡奇对当时庸俗化的自然主义辩证法的孤军奋战的身影中,从法兰克福学派哲人和东欧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们对自然辩证法的坚决拒斥声中,从伽达默尔对黑格尔逻辑思辨辩证法的改造里,都可以清楚地发现这一点。
(2)这些哲学家一方面对传统的辩证法形态的理论根基进行了深刻的反叛,另一方面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对辩证法真实的理论根基和载体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以捍卫辩证法在当代理论景观中的思想合法性。他们的探索表现出不尽相同的理论渊源、理论出发点、思想倾向和理论见解。但是,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在异质性的理论思考中,有一种共同的精神贯穿在他们的理论之中,那就是要求辩证法回归人的生存实践根基,回归人的“生活世界”,实现辩证法从“自然主义范式”“认识论范式”到“生存论本体论范式”的范式转换,或者说,要从现代哲学的理论视野来重新阐发辩证法的理论性质。卢卡奇把辩证法置于“历史”的根基上,法兰克福的哲人们把辩证法置于人和社会历史的根基上,东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把辩证法置于人的存在和人的实践活动根基上,伽达默尔把辩证法置于“生活世界”的对话活动的根基之上,这些做法都从不同方向表达了这一共同的趋势。在此意义上,这些哲学家属于一个“共同的家族”,具有“家族相似”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