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本人认为,从16世纪李贽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经由17世纪王夫之的“天理寓于人欲之中”,再到戴震的“欲而不私”的观念,中国早期启蒙思想中的新道德、新伦理思想基本上走完了一个逻辑的历程。戴震对必然与自然的关系及由此对“命”的重新解释,从而“强调了价值对事实的规范与引导作用,突出了儒家哲学以伦文范导自然,以道德理性范导人的自然情感、欲望的重人文品格。然而,他又对人的自然欲求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因此,这一新思想是对儒家伦文思想的人文化的提升,也是对传统儒道两家哲学思想综合之后的一次创造性的转化”[134]。笔者还认为,明清之际有三种人性论——以李贽、顾炎武为代表的基于自然人性论基础上的“人必有私”论,以王夫之为代表的“继善成性”“习与性成”与“性日生日成”的辩证、发展的人性论,以颜元、戴震等为代表的“气质之性一元”论。这三种人性论为中国传统伦理学的现代转向奠定了理论基础。这种新伦理学的基本精神如下:一切伦理原则必须奠基在人的感**基础之上,只有通过符合人性的伦理的规范与引导,人性的完满与光辉才能展示出来。[135]笔者认为,在人性论方面,戴震承认个人的欲望、情感是一切价值原则的基础,“明显地具有现代‘人道主义’和‘人本主义’的色彩,属于现代资产阶级人文主义的范畴”[136]。而其“分理说”以个体价值欲求的满足为优先原则,可以说是现代文化中“个性主义”原则的中国式表达。戴震又将个人正当的欲望与过分的欲望——“私”加以区别,明确提出了“欲而不私”的观念,从而“在理论上堵塞了其‘分理说’的非道德化倾向,而且也因此构成了与17世纪启蒙大师‘公天下’价值理想的继承关系”,也是“新旧伦理学的理论分水岭”。[137]
笔者在周辅成的观点基础之上,进一步从哲学本体论的角度揭示了戴震伦理学中蕴含的自由精神。戴震把宋明理学本体论意义上的“天理”解释成“分理”,从而在哲学的本体上为其伦理学的自由思想奠定了基础。戴震伦理学中包含的可贵的自由思想,可从以下四个层面把握:第一,本体论意义上的是分理与自由的关系;第二,自由意志与道德律令之间的孰先孰后的关系;第三,“欲而不私”观念揭示出的自由的边界问题;第四,“尽性知命以逞才”的观念揭示出自由实践性问题。“戴震与宋明理学伦理学的根本区别不在于要不要人欲的问题,而在于要不要自由的问题”,而“揭示戴震‘分理’说中所包含的自由精神,是判别戴震后期学说与程朱理学分道扬镳的根本标志”。[138]而且,戴震提出的“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和“欲而不私”两个命题,与现代自由主义者探讨的自由意志与道德律令及其边界等问题可以沟通,其自由思想在精神上与李贽一脉相承,但其对自由的认识与论述比李贽更深刻、更圆通。[139]
(二)对戴震人性论思想的新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