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概括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哲学辩证法与现代西方哲学一方面有着深层的一致,另一方面又有着精神上的差异。这一点,使得马克思哲学辩证法拥有其独特的哲学立场和理论视野,它既包含着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深入批判,又包含着对现代西方哲学的批判和超越;既有对知性形而上学的独断性和专制性的严厉否定,又有对创造**的渴求和自我超越的意向。这种立场,使得马克思哲学辩证法与现代西方哲学的许多流派相比,无疑更具思想的张力和开放的空间。这一点就像詹明信所说的,它“让那些互不相容、似乎缺乏通约性的批判方式各就其位,确认它们局部的正当性,它既消化又保留了它们”,而“其他批评方法的权威性只是来自它们同某个零碎生活的局部原则,或者同迅速增生的复杂上层建筑的某个亚系统的一致性”[35]。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这种独特立场,如果借助吉登斯的一个概念,可以称为超越传统形而上学和现代西方哲学之外的“第三条道路”或“第三种立场”。沿着这种“第三条道路”,一种理解和解决问题的新视野,一个新的意义空间就有可能凸显出来,一种走向未来哲学发展的道路就有可能显现出来。
[1] [德]卡尔-奥托·阿佩尔:《哲学的改造》,257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
[2] [美]L.J.宾克莱:《理想的冲突》,9~10页,北京,商务印书店,1983。
[3] [德]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上卷,2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6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2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7] Durdheim,TheDivisionofLabourinSociety,London,1964,p.89。
[8] [美]亚历山大:《分化理论:问题及其前景》,载《国外社会学》,1992(1)。
[9] 王南湜:《从领域合一到领域分离》,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
[10] 王南湜:《从领域合一到领域分离》,164页,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
[11] [英]约翰·密尔:《论自由》,1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12] [美]A.麦金泰尔:《德性之后》,25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13] RonaldDworkin,Liberalism,StuartHampshire,PublicandPrivateMoraltiy,CambrigeUniversityPress,1978,pp.114-143。
[14] 转引自[英]史蒂文·卢克斯:《个人主义:分析与批判》,57页,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
[15] [美]A.麦金泰尔:《德性之后》,8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4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7] [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40~41页,北京,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98。
[18]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19]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3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20]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3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21]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3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22] [美]A.麦金泰尔:《德性之后》,31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