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三十一年经,莒人弑其君密州。《左氏传》书曰:“莒人弑其君买朱锄,言罪之在也。”杜曰:“买朱锄,密州字。”案,此语必误!买密双声,朱州叠韵。州为朱锄,犹邾为邾娄也,断非一名一字。未有弑君书君字者,亦未有圣经书其名,传易之以字而冠以书曰者。昭元年,《左》“大卤”,《公》《穀》作“大原”。《公羊》曰:“地、物从中国,邑、人名从主人。”《穀梁》曰:“号从中国,名从主人。”盖买朱锄者,从主人,密州者,从中国与?昭元年《左》经曰“大卤”,《左传》以“大原”释之。此《左》经曰密州,《左传》以买朱锄释之,岂非通夷夏之语,互训之欤?中国曰“大原”,夷狄曰“大卤”;吴谓“善伊”、谓“稻缓”,中国曰“善稻”;狄人谓“贲泉矢胎”,中国曰“贲泉”,皆一夷语一华语也。[14]
段玉裁认为《左传》杜预注将密州看作莒国国君买朱锄之字,是错误的。这种称谓方法不合经、传中称国君的称谓法,而错误可能是由“华语”与“夷语”的不同导致的。段玉裁对此段文献的考订没有给出最终的确定的答案。但他的分析过程是有启发意义的。由此段文献资料可知,通过专门的语言知识,的确可以解经典传注中一引起细节性的知识问题。但这与哲学思考相距甚远。我们可以这样说,透过语音分析来解决古代经典中的疑难意义的辨析工作,是段玉裁在乾嘉时期为语言哲学的思考提供了语言工具方面的新方向。但在具体的哲学思考方面,其贡献甚微。
(二)“释慊”与“圣之于天道也”辨
强调通过训诂的方法来阐明经义,是乾嘉考据学学者的共识。段玉裁对此亦有论述。他说:“经之不明,由失其义理。义理所由失者,或失其句度,或失其故训,或失其音读。三者失而义理能得,未之有也。”[15]
段玉裁通过具体的例证,证明训诂手段对正确理解经文的重要性。首先,他以《大学》一文中“此之谓自谦”一句中“谦”字为例,论证了训诂对于正确理解经义的重要性。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