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再三强调,人的生命存在之所以区别于现成之物,一个至关重要的特征在于,物被束缚于自然的先天物种规定中,因而它从来不会否定自己的直接环境和现存世界。而人的生命只有在不断的“自我否定”和“自我批判”中才能存在,自我否定和自我批判是人的生命的特有存在方式,或者说,自我否定和自我批判构成了人生存的基本原则。在此意义上,辩证法的批判和否定本性实质上是对人生命本性和生命要求的一种自觉表达。它不是某种外在强加的东西,而深植于人自我否定和自我发展的生命本性。
更重要的是,由于奠基于人独特的生命存在,辩证法批判和否定的理论本性的终极指向性也随之得以彰显:“批判”不是简单地宣判某事的“好坏”,“否定”也不是简单地把某物予以“抛弃”,“批判”和“否定”的根本旨趣在于破除一切与人的生存发展不相适应的因素,从而达到肯定和提升人的生命价值的目的。就此而言,批判否定精神在根本上与把人的生命价值的丰富、实现置于中心地位的人本精神内在统一起来,人本精神构成了批判、否定精神的深层底蕴,批判、否定精神是人本精神的内在要求。
这就是说,辩证法的批判、否定精神的根本旨趣在于面向人的生命发展,对人的生存状态和生存方式进行反思和批判:它要求人们永远激发思想的怀疑能力,永不停止地怀疑看似明晰与确定的东西,提醒人们公认正确和合法的东西可能还有“另一面”。它还要求人们不断追问:人们现存的生存状态和生存方式是否合理?何种生存状态和生存方式是相对更“好”的?应通过何种途径去达到这种生存状态和生存方式?这些前提性的追问,使人们的全部生活保持求真意识、向善意识与审美意识,从而不断推动人们向未来敞开自我超越和自我创造的空间。与此紧密相关,它还要求保持理论的“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精神,它要求理论思维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进行自我追问:构成理论前提的东西是否仍是恰切的?它对于今天和未来人们的生活而言所具有的解释力是否依旧充足?如何使理论与人们的生活旨趣保持必要的和谐?如何超越概念的僵化和凝固性、保持概念的流动性和开放性以与人的生命活动和生命发展保持一致?正是通过这种自我追问,辩证法才能超越知性形而上学的僵化性和偏执性,永远保持理论自我更新的欲求和能力,推动理论不断开启各种新的“可能性”。
可见,只有在人独特的生存本性中,辩证法的批判和否定精神才确立了坚实的根基并获得了完整的意蕴。
这意味着,辩证法的“批判”活动在根本上是一种“厘定界限”的哲学活动。通过“界限”的厘定,解除抽象观念和抽象力量对人的思想和现实生活的扭曲和遮蔽,从而推动人的生命的解放,这是辩证法的“批判”活动的重要内涵和基本工作方式。
在人类思想史上,最早从哲学视角对“批判”概念进行自觉和深刻论述的哲学家无疑是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序言中,他说道:“我之所谓批判非指批判书籍及体系而言,乃指就理性离一切经验所努力寻求之一切知识,以批判普泛所谓理性能力而言。故此种批判乃决定普泛所谓玄学之可能与否、乃规定其源流、范围及限界者——凡此种种皆使之与原理相合。”[23]在这里,批判的主题是“理性批判”,“理性批判”的“批判性”体现在对理性的来源、范围及其限度所进行的厘定上。具体而言,对纯粹理论理性的批判集中体现在对理性的超经验的使用进行限定,防止其无条件的僭越,并因此导致认识的幻象;而对实践理性的批判集中体现在对经验性实践理性的限定,防止其功利性、技术性、实践性行为对人的自由意志和普遍性道德法则存在遮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