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于人本源性的生命存在方式,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另一重要理论本性——批判和否定精神也将获得坚实的根基并得到清楚的彰显和彻底的表达。
批判和否定精神是马克思哲学辩证法最为根本的理论精神,辩证法“在本性上是批判和革命的”,对此人们很少加以否认。然而,这种批判和否定精神究竟何以可能?它的真实意蕴究竟是什么?批判和否定精神的真实根基和终极指向究竟是什么?对于这些问题,人们很少能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我们认为,只有把辩证法植根于人的生命存在这一根基之上,马克思哲学辩证法所独具的批判和否定精神才能被切实地领会。
综观国内马克思哲学界对批判和否定精神作为辩证法理论本性的理论阐述,可以发现存在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这一“客观物质世界”总是处于不断“变动”和“发展”状态出发来理解辩证法的批判和否定本性。它认为,马克思关于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22]的这一论述,主要是从客观物质世界不停留于某种固定状态而是处于不断流动变化之中的意义上作出的。因此,所谓辩证法的批判和否定本性,主要指客观物质世界遵循着不断发展和超越的“辩证”本性。二是从“思维与存在”这一“哲学基本问题”出发来理解辩证法的批判和否定本性,认为“思维与存在”这两个系列之间始终存在着内在的矛盾。为了克服这一矛盾,思维必须不断对自身进行“前提批判”,不断超越和否定自身以实现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因此,所谓辩证法的批判和否定本性,主要是立足于思维自我批判和自我超越的主观能动性,或者理论思维的“前提批判”本性。
上述这两种理解方式都存在着重大的理论困难。第一种理解方式将难以回答:客观物质世界的“发展”和“超越”本性是如何可能的?其“发展”“超越”的动力源泉来自哪里?如果不是来自神或某种神秘力量的作用,那么,如何能说明客观物质世界会遵循着所谓“辩证”的运动?面对这些诘难,第一种理解方式将很难作出有说服力的回应。第二种理解方式克服了第一种理解方式的朴素性和非反思性,从思维与存在的基本矛盾出发来理解辩证法的批判和否定本性,应该说比第一种理解方式更具启示性。但是它同样面临着如下理论困难:它以思维与存在的二元对立为前提,然而又试图通过强调思维的自我否定和自我批判本性来克服和弥合这个二元对立,以寻求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这在理论上是否可能?在逻辑上如何自恰?另外,思维自我否定和自我批判的“原动力”来自哪里?是否人的思维先天具有一种自我否定和自我批判的天赋能力?同时,思维的自我否定和自我批判本性的终极旨趣究竟是什么?难道思维发挥自身的自我否定和自我批判本性的目的仅是追求达到与存在的统一(倘若如此,这种统一有什么意义)?面对这些诘难,这种理解也很难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
我们认为,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批判和否定本性只有立足于人独特的生命存在和发展方式,才能获得坚实的根基并真正作出有力的阐明。
立足于人独特的生命存在和发展方式,马克思哲学辩证法的批判和否定精神,不是某种外来的东西,而是根植于人自我否定、自我超越的生命本性。辩证法的批判和否定精神,其终极旨趣在于批判和否定一切阻碍人的自我发展,妨碍人的生命自由的异化力量,以不断实现人的自我超越和自我提升。